索引号

002962406/2020-135729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政策层级分类

县级政策

主题分类

农业、水利

成文日期

2020-01-24

发布机构

县水利和渔业局

来 源

象山县水利和渔业局

体裁分类

通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象水渔函〔2020〕2号

象山县水利和渔业局关于进一步做好2020年春节期间渔船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农(渔)业办公室:

为切实做好春节期间渔船安全监管工作,有效防范渔船事故,确保渔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平安的春节,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春节期间渔船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责任,切实抓好春节期间渔船安全监管。各镇乡(街道)要高度重视春节期间渔船安全监管工作,本着对渔民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精神,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风险意识、责任意识,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分析、专题研究部署春节期间渔船安全监管工作,摸清春节期间辖区内各类渔船生产动态,并有针对性地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防范和管理措施,健全落实渔船监护人和定人联船制度,压紧压实船东船长的主体责任、属地管理责任、基层渔业管理服务公司协管责任。

二、突出重点,强化渔船监管措施落实。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会议精神,按照《象山县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冬春季渔船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突出重点,强化渔船安全监管措施的落实。一是要重点抓好春节期间仍在海上作业渔船的排摸和监控,摸清春节仍在海上生产渔船情况,严格落实“一点验两报告六提醒”、“定人联船”制度,落实真正的编组生产,强化动态干预,严防春节期间单船出海、“单枪匹马”生产作业。要督促海上作业渔船船员严格按规定穿着救生衣。二是要加强在港停泊渔船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在港渔船防火、防盗等安全措施,禁止渔船停泊区电焊等明火操作;加强对老旧渔船、渔运船、钓具渔船、蟹笼船、渔冷船、围网船等重点渔船的隐患排查整治,重点排查救生、消防、视频监控、通导等安全设施配备及使用情况、船员配备和持证管理等情况,存在安全隐患的,要采取措施及时整改,严防春节期间“带病”出海生产;要加强对港口、码头、岙口等巡查,严厉打击涉渔“三无”船舶,严防春节期间出海偷捕。三是要加强休闲渔船安全监管,严禁休闲渔船超风力、超航区、超员营运。严禁渔船非法违章搭客或从事各类未经许可的水上娱乐活动。

三、加强宣传,注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一是各地要在春节期间渔船回港之际,充分利用会议、广播、微信等形式,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常识,并以较大事故案例为经验教训,举一反三,开展安全警示教育,不断提高渔民群众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二是要组织开展船东、渔嫂等渔船监护人培训,进一步压实船东船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断增强渔民安全生产责任意识。三是要针对春节后普通船员流动性强的特点,实行即时即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船作业,着力营造“人人讲安全、人人要安全”的氛围。

四、加强应急值守,切实落实应急处置措施。一是要重视春节期间的应急值守工作,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和信息报送等制度,每日上午9点上报《象山县渔业安全信息日报表》。二是要做好服务工作。及时发布冷空气、寒潮等恶劣天气的预警信息,及时提醒春节期间仍在海上生产渔船做好防风避浪工作。三是加强应急联动,强化渔政船艇值班备勤,健全完善与海事、边防、气象等部门应急协调联动机制,积极做好应急救援准备,确保险情、事故发生时第一时间内快速响应、有效应对、及时处置,确保春节期间渔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渔区的社会稳定,让渔民群众过一个祥和安康的春节。

 

         象山县水利和渔业局

2020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