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县气象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

根据《浙江省气象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试行)》规定,明确本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为:

一、制定气象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

二、制定气象领域对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产生重大影响的政策和改革举措;

三、直接涉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或社会关注度高的其他重大事项。

突发事件应对、立法、地方气象标准制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另有决策程序规定的事项,适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人事任免、机关内部管理事务以及依法应当保密的决策活动,不属于重大行政决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