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文物保护管理所(县博物馆)

机构负责人

史伟

机构职能

  负责全县不可移动文物调查、评估、保护、利用、学术研究和各级文保单位(点)记录档案等工作和全县可移动文物收藏、展示、研究、教育、宣传和县博物馆开放工作。协助开展全县陆域、水域考古工作、文物行政审批工作,指导全县民办博物馆开展工作等。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夏令时间:8:30-11:30,14:00-17:30,冬令时间:8:30-11:30,13:30-17: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联系方式

0574-65653855

机构地址

象山县丹东街道新华路27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