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象山县城镇燃气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2-07 15:10 信息来源:象政办发〔2020〕31号 浏览次数:

县直及驻象垂直管理有关单位:

《象山县城镇燃气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26日

象山县城镇燃气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石油天然气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根据《浙江省天然气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浙江省天然气体制改革方案》《关于推进城镇燃气改革的实施意见》《城镇燃气体制改革工作部署要点》等文件精神,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进一步改善人民生活和营商环境,结合我县城镇燃气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现实基础

(一)企业概况

目前,象山县共有管道燃气企业2家,分别是象山华润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润燃气”)和宁波象保合作区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象保燃气”),两家管道燃气企业均尚未接通省网管输天然气,主要依靠LNG气化供气。

1.华润燃气

象山华润燃气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000万元。华润燃气投资(中国)有限公司占股51%,象山县通用燃气有限公司占股49%。经营范围:象山县域行政范围(不含象保合作区)。特许经营期限:2015年3月4日至2045年3月3日。

2.象保燃气

宁波象保合作区天然气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万元。浙江省能源集团城市燃气有限公司占股70%,宁波象保合作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占股30%。特许经营范围:宁波象保合作区。特许经营期限:2017年9月15日至2047年9月14日。

(二)管道燃气发展现状

截止目前,象山县已建LNG气化站2座(储罐总容积900立方)、LNG汽车加气站1座(储罐容积60立方)、LNG瓶组站1座(4立方),市政中压管道约151.5公里,市政燃气管道已通达象山中心城区、石浦镇等区域。已通气居民用户约39819万户、商业用户260户、工业用户88户,2019年天然气总消费量约2777.93万方。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根据省委第十四届财经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精神,以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以改革创新为引领,以保障天然气供应安全为目标,优化城镇燃气运营管理体系,实现城镇燃气行业安全、健康、环保、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满足人民美好生活追求和改善营商环境放在首位,让利于终端用户,努力增进群众满意度。

坚持实事求是。尊重历史,实事求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妥善处理改革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坚持有序推进。厘清改革思路、做好顶层设计、突出改革重点,有计划、分阶段稳妥有序推进系统化改革,分阶段取得标志性成果。

(三)改革目标

至2020年底,建立“省网—城镇燃气企业—终端用户”直接输送的天然气配售模式,实现城镇管道燃气规模化经营。加快规划建设,建立管网互联互通、储备功能完善的供气保障系统。加强安全监管,建立人防、物防、技防、心防全方位安全防控体系和安全责任体系。

三、主要任务

(一)启动特许经营首轮评估工作

为规范管道燃气特许经营项目,根据《浙江省管道燃气特许经营评估管理办法》,计划于2020年7月底前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开展管道燃气特许经营首轮评估工作,12月底之前完成评估报告,并提交省建设厅备案。

(二)推动管道燃气企业规模化经营

根据浙江省城镇燃气扁平化和规模化改革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推动华润燃气与象保燃气整合工作,形成象山县域“一城一网一企”的管道燃气经营格局。

(三)建立全方位安全防控体系

建立健全政府领导、部门监管、社会监督、企业负责的安全生产机制,明确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落实和强化燃气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燃气企业按标准要求设置视频监控系统、反恐怖防范设施和燃气安全设施等,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2021年底前,城燃企业完成管网设施的实时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并完成智慧燃气检测平台的统建。督促城燃企业推广安全生产标准化制度,开展安全培训,提高燃气企业员工的安全意识。

(四)建立城燃企业信用评价体系

2021年6月底前,建立城燃企业信用评价体系,明确评价标准。原则上,每两年对城燃企业经营情况、企业良好行为和企业不良行为进行一次评价,并形成企业诚信档案。信用信息采取诚信申报承诺制,燃气企业对其申报的信用信息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特许经营权评估结果和“双随机”检查结果纳入企业诚信档案。

(五)加快完成储气能力建设任务

根据《关于加快储气设施建设和完善储气调峰辅助服务市场机制的意见》《浙江省天然气储气设施建设行动计划暨专项规划(2018-2020年)》要求,通过购买储气服务的方式,政府形成不低于保障本行政区域日均3天需求量的储气能力,城燃企业形成不低于其年用气量5%的储气能力。

(六)推动“村村通”惠民工程

加快管道燃气城乡一体化建设步伐,进一步改善农村生态环境状况,结合美丽乡村建设计划和农村拆迁安置计划,推动管道燃气“村村通”惠民工程。至2020年底,市政中压管道延伸至西周镇,开展“村村通”试点工程,航头村接入管道燃气,至2021年底,市政中压管道延伸至石浦镇,东港村接入管道燃气;至2022年底,市政中压管道延伸至涂茨镇,沈岙村接入管道燃气。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成立象山县城镇燃气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县领导任工作小组组长,住建、发改、资规、财政等相关部门任工作小组成员,统一领导、指挥城镇燃气体制改革工作。细化工作措施,层层分解任务,加大工作力度,落实责任,扎实有序推进城镇燃气改革。

(二)规划统筹,加快建设。加快开展燃气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统筹协调天然气输配系统建设,优化资源配置。加快项目立项、环评、安评等前期工作,依法落实建设要素,加快推动工程建设。

(三)强化考核,完善机构。通过考核的指挥棒调动各部门抓改革促落实的积极性。强化督查,对涉及改革的城燃企业加强监管。加强组织机构建设,提高城镇燃气行业安全生产和管理能力。

(四)重视宣传,正确引导。及时发布改革相关政策法规信息并准确解读,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稳妥推进改革工作,坚决抵制各种歪曲事实和误导舆论的行为和言论,为推进天然气体制改革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

象山县城镇燃气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周坚栋

副组长:蔡振年   县政府办公室

             徐颖峰   县住建局

成   员:沈海林   县住建局

             顾树林   县发改局

             郑世敏   县财政局

             倪永建   县市场监管局

             林   江   县公安局

             王忠凯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徐颖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沈海林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