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
《象山县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26日
象山县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实施方案
为努力争创国家森林城市,全面释放生态红利,让森林城市成为象山一张永恒的金名片,根据《国家林业局宣传办公室关于对浙江省开化县、平阳县、象山县建设国家森林城市备案的复函》、《象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象山县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2018-2035)的批复》等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乡村振兴系列决策部署,深入实践“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科学理念,通过森林网络、森林健康、生态福利、生态文化四大体系建设,大力发展城乡森林绿地,扩大城乡生态空间,提升生态服务功能,构建完备的城市森林生态系统,把象山建设成一个生态功能强大、生态景观优美、生态网络健全、植物种类丰富、区域特色明显、生态产业发展的国家森林城市,为打造宁波现代化滨海城区提供良好的生态环境。
二、总体目标
至2021年,全县形成基本稳定的城市森林生态系统,生态服务功能得到较大提升,林木覆盖率稳定在60%左右,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40%,县域建有森林公园、湿地等大型生态休闲场所,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14平方米以上,乡镇建成区建有1处2000平方米以上公园绿地,村庄建有1处以上公共休闲绿地,乡级以上适宜绿化的道路绿化率达85%以上,适宜绿化的水岸绿化率达85%以上,居民每万人拥有的绿道长度达0.5公里以上,公众对森林城市建设的知晓率、支持率和满意度达90%以上,各项指标达到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标准,成功创建为国家森林城市;2023年,通过国家森林城市复查。
三、主要任务
依据森林生态网络体系点、线、面布局理念和国家森林城市主要评价指标要求,围绕象山县“一核双轴五区多点”的森林城市总体布局,通过实施生态休闲福利、通道网络、乡村生态环境、森林质量健康、生态文化教育等五大项目建设,全面达到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要求,建成国家森林城市。
(一)生态休闲福利建设。围绕全域旅游,加快推进城市生态休闲福利功能建设,不断提升城市品位。创建期间,以城市休闲绿地为重点,大力开展东谷湖二期景观公园、海山公园、塔山遗址公园、王寺山公园、兴盛公园等城市公园建设,公园绿地500m服务半径覆盖率达85%以上,城区基本实现“出门见绿、千米见园”;以城郊成片森林、湿地资源为重点,有序推进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大型生态休闲场所建设,10公里服务半径对县域覆盖达70%以上;以渔山列岛、南韭山列岛、花岙岛为重点,加大保护区生态修复和保护管理,让市民真正感受到森林城市建设所带来的生态福利。
(二)通道网络景观建设。紧扣沿海高速公路和亚帆基地建设,大力开展通道网络景观提升。创建期间,以城区交通主干道为重点,加快推进环城西路、天安路、巨鹰路等主要通道改造和景观提升建设,为市民出行提供更便利的交通;以城区主要河道区域为重点,大力推进东大河、西大河、清源河等主要河水流域生态廊道景观提升;以连接线、省道等区域为重点,大力开展东陈至茅洋、茅石线晓塘段等区域公路两侧绿化景观提升建设。以绿道网络为重点,大力开展环中心城区绿道、环象绿道、东门岛生态绿道、花岙岛沙滩栈道等项目建设。
(三)乡村生态环境建设。围绕乡村振兴实施战略,主动融入“大花园”“大湾区”建设,高水平打造美丽乡村升级版。创建期间,以乡村四旁地、闲置地、农田林网等区域为重点,加大农村休闲绿地建设力度,创建省级森林城镇3个以上、建设一村万树示范村16个、一村万树推进村184个以上。以打造特色村庄为重点,大力开展“多村联创、多线联建”项目建设,建成市美丽乡村示范乡镇3个、示范村15个、风景线6条、乡风文明示范线18条,让乡村成为安居乐业宜游的美丽家园。以依托精美山水、精致农村、精品民宿等为重点,大力推进旅游精品线、旅游示范区、景区村庄等建设,建成A级以上景区村庄120个,让市民真正感受“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经济。
(四)森林质量健康提质建设。围绕我县森林资源分布情况及特点,确定经营方向、经营措施和经营重点,实施森林分类经营。对县域森林分布的重点区域,通过人工造林、割灌割藤、目标树培育、自然更新、封育保护等森林经营措施,大力开展森林质量精准提升,提升森林单位蓄积量和森林景观,完成山体森林提质面积15000亩以上。对部分重点区域存在的废弃矿山石塘,通过人为复绿等措施,开展废弃石塘生态修复整治,完成矿山生态整治35处以上。对县域景区、旅游度假区等重点松林保护区域,通过注射免疫制剂、砍伐清理死松树等松材线虫病防治措施,确保森林健康发展。以森林资源保护为重点,加强森林防火,加强林木采伐监管执法,严厉打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等涉林违法犯罪活动,确保森林建设成果。
(五)森林生态文化教育建设。结合现有森林公园、林业观光园、滨海湿地、自然保护区等生态科普教育功能,充分挖掘生态文化内涵,组织引导社会各界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实践活动,建有生态科普教育场所。以3月12日全民义务植树节为载体,结合造林绿化、认种认养、志愿服务等尽责形式,营造全社会爱绿、植绿、护绿、兴绿的良好氛围。以湿地日、动物保护日、爱鸟周等为宣传载体,建有森林、湿地等生态标识系统,每年举办森林城市主题宣传活动,提升市民爱护保护野生动植物等自然资源。以宣传栏、微信、电视网络等为宣传媒介,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群众喜闻乐见的创森氛围,提高市民对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知晓率和支持率。
四、实施步骤
(一)创建实施阶段(2019年10月至2020年12月)
1.创森组织机构:根据县级部门职能机构整合,成立创建国家森林城市领导小组,组建创森办公室,负责创森日常工作。
2.创森动员:召开创森动员大会,出台《象山县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实施方案》,落实责任,将创建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各镇乡(街道)和县级有关部门。
3.创建实施:按照国家森林城市各项评价指标要求,全面开展国家森林城市创建活动,分年度完成近期实施的重点工程建设项目,进一步完善森林生态体系,提升森林生态质量。
4.宣传教育:紧扣国家森林城市主题宣传教育活动,不定期组织开展创森氛围宣传,营造全社会关注森林、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提高公众对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知晓率、支持率和满意度。
5.督促检查:围绕近期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及重要路线,加强国家森林城市创建工作督促检查,适时组织邀请上级主管部门领导专家和县人大代表委员莅临指导创森工作,确保国家森林城市创建成功。
(二)评估迎检阶段(2021 年1月—2021年12月)
1.实地检查:继续推进重点工程项目实施建设,抓好节点提升和查漏补缺,确保通过考察验收。
2.宣传氛围:围绕公众知晓率、支持率,不定期组织开展创森氛围宣传活动,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3.自查评估:围绕评价量化指标和创森取得成果,收集相关凭证台账资料,开展国家森林城市评价评估,拍摄创森宣传片。
4.材料提交:根据国家森林城市称号批准工作要求,提交创森工作报告、规划实施报告、指标评估报告及宣传片等相关申报材料,迎接国家森林城市考评验收。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2年1月至2023年12月)
1.进一步强化宣传教育活动,提升群众参与度和满意率。
2.继续开展森林生态工程项目建设,进一步改善生态环境。
3.进一步规范创建档案管理,顺利通过国家林草局复查。
五、职能与分工
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是一项长期和艰巨的任务,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乡村振兴战略重要举措,各镇乡(街道)及县级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协作、合力推进,把具体工作落到实处,确保2021年成功创建为国家森林城市。
县府办:负责监督各责任单位创建森林城市工作落实情况和年度目标考核,并提供相关台账证明材料。
县委宣传部:融合县各创建活动,把国家森林城市宣传纳入议事日程,制订宣传方案,积极主动做好创森各宣传工作,并提供相关台账证明材料。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国家森林城市创建规划编制、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及日常管理等工作,组织实施大型生态休闲场所、森林健康、受损弃置地修复等项目建设,完成相关指标,并提供有关项目建设档案资料和台账证明材料。
县财政局:负责国家森林城市创建资金保障工作,把创森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县发改局:负责支持国家森林城市建设重点项目立项、批复等工作,并提供相关台账证明材料。
县住建局、县城投集团:负责组织实施城区绿地建设,重点抓好城市公园设、河滨绿化、主题公园、居民小区、街道、公共绿地和其它现有绿地建设、管理和整治工作。完成城区绿化覆盖率、林荫道路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等各项指标,并提供有关工程项目建设档案资料和台账证明材料。
县交通运输局、县交通集团:负责组织实施高速公路连接线、省道等主要交通干道两侧绿化、养护管理和补植提质工作,并提供有关工程项目建设档案资料和台账证明材料。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实施美丽乡村、生态产业等工作,完成相关指标,并提供有关项目建设档案资料和台账证明材料。
县水利和渔业局:负责组织乡村河道、水库等水体沿岸生态保护和修复,并提供有关项目建设档案资料和台账证明材料。
市生态环境局象山分局:负责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和环境质量监测工作,并提供相关台账证明材料。
县旅游发展中心:负责指导旅游景区、景区村庄等绿地建设,并提供相关台账证明材料。
县民政局:负责指导生态公墓区绿化,并提供相关台账材料。
县教育局:广泛开展森林城市主题宣传,负责指导全县中小学生森林生态宣传教育活动,并提供相关活动台账证明资料。
县传媒中心:广泛开展森林城市主题宣传,纳入议事日程,开辟专栏专题报道森林城市系列活动,并提供相关活动证明资料。
团县委:广泛开展森林城市主题宣传活动,纳入议事日程,组织团员青年营建各种植树、认建认养等生态教育基地,并提供相关活动台账证明资料。
县妇联:广泛开展森林城市主题宣传活动,负责组织实施美丽庭院、植树基地等建设,并提供相关活动台账证明资料。
县总工会:广泛开展森林城市主题宣传活动,指导各级工会开展植树基地、认养基地等建设,并提供相关活动台账证明资料。
县科协:广泛开展各类生态科普教育活动,把森林城市主题活动纳入议事日程,建设各类森林生态科普知识教育场所、生态标识系统等,并提供相关活动台账证明资料。
县大目湾开发建设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绿地系统建设,开展绿化美化,并提供有关项目建设档案资料和台账证明材料。
象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绿地系统建设,开展绿化美化,并提供有关项目建设档案资料和台账证明材料。
各镇乡(街道):把森林城市建设纳入议事日程,负责实施辖区内森林生态系统建设,组织开展国土绿化美化、森林质量提升、森林资源保护、生态文化教育基地、生态产业基地建设等项目建设,并提供有关项目建设档案和台账证明资料。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是我县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是打造生态宜居城市、实现绿色发展、增强区域综合竞争力的重要载体。各镇乡(街道)和部门应高度重视国家森林城市创建工作,增强创建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把创建工作与全域旅游、浙江省大花园示范县、美丽乡村等建设有机结合起来,统筹城乡创建,彰显象山特色,精心组织广大干部群众,积极投身国家森林城市建设。
(二)加强领导,合力推进。成立象山县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镇乡(街道)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同时设立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办公室,抽调专门人员,负责创森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应明确责任领导和联络员,具体负责国家森林城市创建各项工作。
(三)明确责任,合力共建。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涉及面广、任务重、要求高,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镇乡(街道)联动、部门之间协同、社会各界支持、广大市民参与。各镇乡(街道)和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森林城市建设要求,把各项创建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人;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各负其责,相互协作,合力推进,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创建任务。
(四)大力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微信、电视、网络、平面媒体等媒介,广泛深入开展宣传发动工作,提高市民绿化意识、生态意识以及对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知晓率和支持率。各镇乡(街道)和县级有关部门要以弘扬和传播生态文明为主题,结合区域、行业特点,开展多种形式的主题宣传活动,组织引导社会各界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实践活动。各新闻媒体要配合做好宣传工作,及时报道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进展情况,在全县上下形成浓厚的创建氛围。
(五)多元筹资,加大投入。切实加大对国家森林城市建设资金的投入,把森林城市建设项目作为重要的基础设施来抓,加大各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同时,要通过政府引导,整合各方资源,多渠道筹措资金,广泛吸引企业、社会团体参与绿化造林和森林城市建设。
(六)健全机制,强化督查。为确保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各项任务的落实和实施,县政府应建立工作督查通报机制,同时把国家森林城市创建工作列入对各镇乡(街道)和有关部门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县创森办要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督促检查,促进创建活动扎实推进。适时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创建国家森林城市进展情况。各镇乡(街道)、县级有关部门要将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进展情况及时上报县创森办。
附件:1.象山县创建国家森林城市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略)
2.象山县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和牵头责任单位(略)
3.象山县国家森林城市建设近期重点项目一栏(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