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XSD02-2019-0006
象山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为加快推进能源价格市场化和健全降成本价格机制,保障我县管道LNG市场供应,促进节能减排,提高天然气资源节约利用水平,按照《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浙江省价格条例》《浙江省定价目录》《浙江省城镇燃气价格管理办法》和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经县政府同意,决定调整我县居民生活用管道LNG销售价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行范围
象山县行政辖区内,华润燃气有限公司管网供气区域内的居民生活用气用户。
二、调整居民生活用管道LNG销售价格
居民生活用管道LNG销售价格,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由现行每立方米3.85元调整为3.70元,自2020年1月1日用气时间之日起执行。
三、对低保、困难家庭实行补贴
为确保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水平不因天然气价格制定而降低,对辖区供气范围内符合城镇、农村低保及困难家庭条件的居民生活用气,实行0.50元/立方米的价格优惠政策。
四、建立气价联动机制
根据《浙江省城镇燃气价格管理办法》规定,建立管道LNG销售价格联动机制。
联动条件:当上游LNG价格调整时,下游管道LNG销售价格可作相应同向调整。
联动公式:联动后的销售价格=现行价格+价格联动额
联动周期:为使居民生活用气销售价格保持相对稳定,气价联动周期为6个月。
联动启动点:联动启动点为每立方米0.10元,当LNG到象价格累计变动幅度达到或超过联动启动点时,则进入气价调整的联动程序,管道LNG销售价格均按联动额进行增减。当LNG到象价格累计变动幅度低于联动启动点时,不作调整,纳入下次调价时累加或冲抵。
联动程序:当符合联动机制规定的条件后,由华润公司向县发改局提出申请,经县发改局审核,报县政府同意后实施,并提前5个工作日通过政务网站或新闻媒体公布联动后的居民生活用管道LNG销售价格。
燃气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居民生活用管道LNG销售价格政策,同时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并就收费标准和执行时间等价格政策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确保本次调价工作顺利实施。
象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