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2020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的通知

各科室,局属各事业、企业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清晰界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经征求意见并经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实行重大行政决策清单管理,并列入本年度法治政府考核的重大行政决策目录。

一、2020年度局重大决策目录

下列事项列入我局2020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由承办科室和单位负责落实。

序号

重大决策事项

决策承办单位

1

关于公布疫情防控期间简易低风险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实施快速审批备案制的通知

用途管制与行政审批科

2

象山县中心城区村民建房管理办法

规划编制中心

二、工作要求

(一)对于列入2020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内的事项,各决策承办单位要严格按照《象山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和《象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要求,坚持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公开公正的原则,遵循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的程序。对于决策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要妥善保管,并实现一事一档。已经开始实施的项目,决策承办单位要注意搜集已经形成的相关材料。政策法规科将在年底法治政府考核时对重大决策档案进行重点检查。

(二)对于未列入2020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内的事项,如果符合《象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第五条规定的,也应严格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要求执行。

(三)政策法规科对局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各科室、下属单位可根据年度工作任务的增加、变更等及时对目录进行调整。要求调整目录的,应及时报告分管领导,由局长办公会议审议同意后,将及时公布调整目录。

象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