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6967724/2020-91693
工作进展
2020-03-06
县发改局
主动公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县人民政府关于帮扶企业防疫时期共渡难关的文件精神,按照国家、省、市发改委价格政策,进一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我县临时降低企业用气用水用电价格,切实帮助和支持企业渡过难关,维护正常经济社会秩序。
一是2020年2月1日至4月30日期间,临时性降低用气用水价格。小微企业和工业用气用户到户价格按现行用气价格下调10%。企业用水到户价格下调10%。
二是临时性采取支持性两部制电价政策,对疫情防控期间暂不能正常开工、复工的企业,放宽容(需)量电价计费方式变更周期和减容(暂停)期限,电力用户即日可申请减容、暂停、减容恢复、暂停恢复。申请变更的用户不受“暂停用电不得小于15天”等条件限制,减免收取容(需)量电费。
对于疫情发生以来停工、停产的企业,可适当追溯减免时间。对因满足疫情防控需要扩大产能的企业,原选择按合同最大需量方式缴纳容(需)量电费的,实际最大用量不受合同最大需量限制,超过部分按实计取。为疫情防控直接服务的新建、扩建医疗等场所用电,免收高可靠性供电费。执行期限由原来的2020年2月1日至4月30日,延长至2020年6月30日。
三是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除高耗能行业用户外,降低一般工商业以及其他电价、大工业电价的电力用户电费,电网企业在计收上述电力用户(含已参与市场交易用户)电费时,将统一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