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支持商贸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4-30 15:14 信息来源:象政发〔2020〕19号 浏览次数:

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支持商贸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象山县人民政府

2020年3月5日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支持商贸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支持和帮助全县商贸企业共渡难关,全力稳企业稳经济稳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强化用水用气保障。落实省市文件规定,对受疫情影响的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企业、大型商业综合体经营主体、重点保供(日运行监测)企业,按省市相关文件规定,2020年2月1日至4月30日生产经营用水、用气价格下调10%。

二、鼓励开展无接触配送。对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在2020年2月、3月期间开展线上无接触配送销售生活必需品和防疫物资的,给予每单2元补助,每家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

三、加强生活必需品保供。增加蔬菜经营性储备,对重点保供(日运行监测)的企业,按县商务局要求在2020年3月期间增加蔬菜库存供应量的,给予250元/吨/日补助,每家补助最高不超过3万元。加大蔬菜保障供应,对在2020年3月期间县重点批发市场供应总量前5位的经营户,给予每户1万元奖励。在2020年2月、3月期间,对重点保供(日运行监测)的企业,给予指定方便食品配送(销售)额3%的补助,每家补助最高不超过3万元。

四、支持降低租金成本。对承租非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商贸企业和个体户,根据税务部门相关政策,可由业主(产权人)出面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缴纳困难减免,减免的金额由承租的商贸企业和个体户享受。

五、刺激县内消费市场。疫情应急响应解除后,组织商贸企业推出100万元以上购物消费优惠券(额),落实促消费活动经费,刺激疫情后县内市场消费,提振市场信心。

六、加大餐饮业支持力度。商贸专项资金使用重点向餐饮企业数字化转型、餐饮特色街区改造提升、象山菜品牌创建、特色餐饮品牌引进等倾斜,支持餐饮企业组织岗位技能提升培训,鼓励通过协会组织开展交流、学习、推荐活动,整合促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