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
3月7日19点15分,福建泉州欣佳酒店发生坍塌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防抗肺炎疫情时期群众居家生活和疫情防控重点场所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浙安委办〔2020〕2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城乡房屋使用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的紧急通知》(甬政办明电〔2020〕3号)和省、市、县领导指示精神,决定立即在全县开展城乡房屋使用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
当前,正处于防疫关键时期,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防疫复工和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以“一手抓防疫复工、一手抓安全生产”为工作主线,充分认识既有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提高思想认识,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全面强化组织领导。按照属地管理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针对防疫形势的变化和特点,强化对防疫集中隔离观察点的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并结合城乡房屋使用安全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全力抓好排查整治工作,有效防范倒房伤人事故的发生。
二、排查重点和时间要求
(一)第一阶段:3月10日前,重点对作为防疫集中隔离观察点的房屋结构和建筑设施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整治;并高度关注企业外来务工人员集中宿舍。
(二)第二阶段:3月底前,重点对以下几类房屋进行排查整治:年久失修、建设标准低的老旧房屋;钢结构房屋;改(扩)建、违规装修、改变使用功能的房屋;受周边项目建设施工影响的房屋;“四无”企业(作坊)的房屋;用于宾馆、民宿、医疗卫生、教育、养老等涉及公共安全的房屋;群众投诉反映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同时要加强建设项目安全监管,重点是临时工棚、高空作业、基坑施工、起重作业等。
三、排查职责分工
(一)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房屋使用安全排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具体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内住宅房屋、多种用途非单一业主的非住宅以及其他房屋使用安全隐患专项排查工作和督促治理工作。落实工作专班,明确专人负责,做好人、财、物保障,全力抓好排查整治工作,确保不出安全问题。
(二)住建部门负责联系防疫指挥机构掌握用于防疫隔离点的全部城乡房屋清单,立即组织开展安全排查,严格做到不漏一处;指导督促开展其他城乡房屋使用安全隐患专项排查工作,协调各有关部门并提供技术指导服务支持;强化建设项目安全监管。
(三)经信、教育、民宗、民政、交通、商务、文广旅游、卫生健康、体育、机关事务、农业农村等部门,依据《浙江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宁波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建立城镇房屋使用安全常态化网格化监管制度的通知》(甬政办发〔2013〕255号)有关规定,督促指导各自行业领域内的城乡非住宅房屋使用安全隐患专项排查。
四、排查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牵头协调专项排查工作,成立专门工作班子抓好专项排查,要按照一级抓一级、一层抓一层,落实排查责任;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落实行业指导责任,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细化工作目标,落实责任清单,确保圆满完成排查任务,确保此次排查治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二)确保排查质量。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相关技术要求进行排查。要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人员和机构优势,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开展专业排查。特别是要加强城乡房屋安全管控,杜绝老旧危房作为人员隔离场所,切实保障人民生命健康安全。
(三)加大治理改造。对经排查为疑似危房的房屋,要督促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及时治理改造,在治理改造之前不得作为防疫集中隔离观察点,已作为防疫集中隔离观察点的要立即组织人员撤离。各地要对危旧房屋治理情况进行再梳理,厘清在册危房信息,按照“一房一策”要求落实解危措施,实行清单式管理,确保无一遗漏。要全面加快推进危房解危治理改造力度,严格按照有关规范标准实施解危。
(四)强化安全管理。各地要严格按照我县房屋使用安全常态化网格化监管制度要求,加大房屋使用安全巡查力度和频次,特别对在册危房以及有严重安全隐患的危旧房屋,要组织一次“回头看”,全面入户检查,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留隐患。
(五)加强应急处置。各地各部门对鉴定为C级、D级的危房,住建部门会同镇乡(街道)向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发出危房督促解危通知书,并抄送相关部门,发布危房公告,设置警戒隔离措施。各地各部门要制订房屋安全应急预案,强化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一旦发现房屋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或出现异常情况,要果断启动应急预案,第一时间进行人员撤离等应急处置,确保不发生倒房伤亡事故。
各地各部门开展的排查情况和排查数据,由属地城建部门负责牵头汇总,并报县住建局。第一阶段排查数据于3月11日之前上报;第二阶段排查数据于3月(每周五)前上报一次,3月底前再汇总上报。县住建局联系人:陈东海、葛锋,电话89387528/89387529;邮箱:31801274@qq.com
附件:1.排查情况汇总表.doc
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