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XSD02-2020-0001
象山县西周中学:
你校《关于要求提高象山县西周中学高中住宿费收费标准的申请报告》收悉,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的定价权限,结合你校近三年更换实木床和新装空调等实际情况,经成本测算后研究,同意调整你校的住宿费收费标准,具体批复如下:
寝室A楼(非公寓化)收费标准从160元/生·学期调整到200元/生·学期执行;
寝室B楼(公寓化)收费标准从240元/生·学期调整到280元/生·学期执行。
调整后的收费标准自2020年4月26日起开始执行,收费前做好收费公示和宣传解释工作,确保调价政策的顺利实施。
象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3月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