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科学安排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加大土地市场调控力度,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编制2020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要求,依据国土资源部《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10〕117号),本局会同县有关部门、县经济开发区及镇(乡、街道)在调查分析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潜力、预测国有建设用地需求量的基础上,结合本县实际情况,编制了象山县2020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象山县2020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总量拟为503.1138公顷,其中,商服用地为153.8251公顷,占总量的30.57%;工矿仓储用地为82.1507公顷,占总量的16.33%;住宅用地为190.7463公顷,占总37.91%(其中拆迁安置房用地3.5822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53.6935公顷,占总量的10.67%;交通运输用地22.6982公顷,占总量的4.51%(具体数据见附件)。
象山县2020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已经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象山县人民政府批准,现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