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964380/2020-130081

组配分类

工作进展

成文日期

2020-05-21

发布机构

新桥镇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象山县新桥镇小学一年级、初中七年级新生报名预告书

根据《宁波市教育系统公民上学“一件事”工作方案》文件要求,聚焦深化教育系统“最多跑一次”改革,从2020年开始,我县各中小学招生报名工作将统一采用市教育局报名平台,同步入驻浙江政务服务网及“浙里办APP”。为让广大家长提前了解今年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少年、儿童报名程序,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现将相关招生报名工作告知如下:

一、招生对象

新桥学校一年级新生:年满6周岁(即2013年9月1日—2014年8月31日),符合入学条件且未接受过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注:已年满6周岁但因身体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儿童,须持有县级及以上医疗单位出具的证明,办理延缓入学手续。)。新桥学校初一年级新生:接受过义务教育且符合入学条件的应届小学毕业生。

二、招生条件及批次

第一批次:新桥镇户籍的适龄少年、儿童。(网上报名时须提供:户口簿主页、户主页、父亲页、母亲页、孩子页。)

第二批次:监护人在新桥镇购房居住(需要提供房产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的非新桥户籍学龄儿童少年。(网上报名时须提供:①户口簿主页、户主页、父亲页、母亲页、孩子页;②房产证(不动产证)或者商品房买卖合同封面页、首页、双方签字盖章页。)

第三批次:(1)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新生监护人在本地经商并持有有效工商营业执照及税单(政策免除税单的除外)。(网上报名时须提供:①户口簿主页、户主页、父亲页、母亲页、孩子页;②至少一方监护人的《浙江省居住证》;③工商营业执照及税单)(2)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新生监护人在本地有相对稳定的职业,持有务工单位劳动合同原件,在本县依法缴纳国家社会保险。(网上报名时须提供:①户口簿主页、户主页、父亲页、母亲页、孩子页;②至少一方监护人的《浙江省居住证》;③企业劳动合同封面页、首页、签名盖章页;④本县社保证明。)

三、报名、审核及录取办法

1、实行网上报名。新生监护人根据招生条件提供相关证件、证明的原件照片,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浙里办APP”进行网上报名。

2、上传资料相关要求。新生监护人根据招生条件,把相关证件、证明的原件照片上传到相对应的栏目;把没有单独设置上传栏的相关证件、证明的原件照片,上传到“其他证件”栏,照片务必清晰可见。(如果没有“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的,可在纸上写明“量化积分为0”,拍照上传)

      3、审核、录取及查询。网上报名结束后,由新桥镇社会事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联合学校和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资格审核及录取。按照分类别、按顺序的办法依次招生:1.第一批次对象原则上直接招收;2.第二批次对象:视第一批次对象招收后的学额空余数,按照取得相关证件、证明的先后顺序依次招收,招满为止;3.第三批次对象:视第一、第二类对象招收后的学额空余数,按照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先后顺序和缴纳国家社会保险的时间长短,依次招收,招满为止。最终录取结果,新生监护人可以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浙里办APP”的家长端进行查询。

4、新生监护人伪造证件或隐瞒事实的,取消新生就读资格,并报有关部门严肃查处。

四、重点说明

1、新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宁波市幼儿园入园、义务教育入学报名招生系统”(网址:http://nb.zjzwfw.gov.cn)进行入学报名。请家长提前准备好相关报名资料,报名平台关闭后,网上报名不再受理; 

2、新生监护人提供的社保证明;社保证明可以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浙里办APP”直接下载,也可以在镇社会服务管理中心办理;

3、新生监护人提供的安全合法居所证明是指由新桥镇派出所出具的相关证明;

4、相关证件、证明截止时间2020年6月1日;

5、咨询电话: 新桥学校:0574—65880051;13857410232;13586804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