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象山县政府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5-29 15:14 信息来源:象政发〔2020〕34号 浏览次数:

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

《象山县政府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县政府第三十七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象山县人民政府

2020年4月3日

象山县政府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为规范和加强政府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全生命周期管理,提高政府信息化项目的建设、共享和应用水平,根据“标准统一、建设统筹、数据归集、产权明晰”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政府财政性资金投入在10万元以上的信息化建设项目,包括电子政务网络、安全支撑平台、应用支撑平台、各类应用系统的新建、扩建、升级改造及运行维护项目。

县属国有企业等政府信息化建设项目亦参照执行。

二、项目管理流程与规范

(一)项目申报

项目申报应符合政府数字化转型总体规划要求,符合项目业主单位业务发展需求。项目安排应立足统筹协调,体现资源整合,以共享为原则、不共享为例外,鼓励建设服务民生、部门联建类项目。

1.每年9月份,各单位填写《象山县政府信息化建设项目申报表》(附件1)向县大数据中心申报下一年度政府信息化建设项目。

2.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要求进行建设的申报项目,应同时提供项目建设的书面文件、技术标准及资金安排方案。

(二)项目审核

1.申报项目经县大数据中心初审通过后,项目申请单位提交《象山县政府信息化建设项目方案》(附件2),县大数据中心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项目进行论证和概算审核,并制定年度工作计划上报县政府数字化转型领导小组。

2.在年度工作计划下达后,如遇特殊情况,需在当年度实施的其他政府信息化建设项目,经县大数据中心同意并报县政府批准,可增补列入年度工作计划。

3.政府信息化建设项目年度计划经县政府常务会议或县委常委会议审核同意后,项目申请单位提交《象山县政府信息化建设项目审批表》(附件3),县大数据中心向申请单位下发《象山县政府信息化建设项目批准通知书》(附件4),同时抄送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政务办。

(三)项目资金安排

1.项目在批准时确定投资上限,项目业主单位向县大数据中心提交《象山县政府信息化建设项目资金使用申请表》(附件5),县大数据中心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出具资金拨付意见,由县财政局拨付资金。

2.对项目审计发现的问题,将上报县政府数字化转型领导小组,问题性质严重的报请县监委处理。

(四)项目实施

1.政府信息化建设项目必须纳入政府采购范畴。项目业主单位拥有所建设项目的知识产权,县大数据中心拥有项目运行产生的政务数据使用权,系统应预留接口,保障政务数据的归集更新工作。

2.政府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技术施工和监理单位,均需具备相应资质,业主单位与三方单位需签订合同,并报县大数据中心备案。

3.在合同履行中,项目业主单位若需调整合同标的中建设内容的,经县大数据中心与县发改局、县财政局会商同意,并报县政府数字化转型领导小组批准,可以与项目承建单位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增加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10%,且总额度不超过采购限额标准。

4.项目业主单位应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向县大数据中心一月一报《象山县政府信息化建设项目执行情况表》(附件6)。

(五)项目验收与评估

1.项目建设完工并投入正常试运行3个月后,项目业主单位将综合验收合格材料提交县大数据中心备案。项目未经验收合格的,不得投入正式运行。项目正常运行2年后,县大数据中心组织相关部门对项目进行绩效评估。

2.政府信息化建设项目验收合格后,业主单位应及时进行项目费用结算,县财政局下达项目剩余经费指标。由于其他原因项目停缓建的,按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由县财政列支。

(六)项目运维及报废

1.已建成项目应在每年9月份向县大数据中心报告项目使用情况,并填写《象山县政府信息化建设项目运维经费申报表》(附件7)申请下一年度项目经费。县大数据中心根据项目使用情况,会同县财政局安排项目运维经费。

2.项目因上级要求或具体使用情况变化不再继续使用,可以申请报废。项目业主单位应提出报废依据并制订项目软硬件及数据资源处置意见,经县大数据中心审核同意后实施报废,并办理相关资产报废手续。

三、管理职责

(一)县政府数字化转型领导小组负责政府信息化建设项目的中长期规划批准及年度计划安排。

(二)县大数据发展中心(以下简称县大数据中心)负责实施政府数字化转型建设规划,管理项目全生命周期。

(三)县发改局负责会同组织项目的审核,对通过审核的政府信息化建设项目进行立项。

(四)县财政局负责保障政府信息化建设项目的专项资金,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及政府采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县政务办负责政府数字化转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工作。

(六)项目业主单位负责提出项目申报,进行项目实施。

(七)县审计局负责对相关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八)县监委负责相关监督处理工作。

附件:1.象山县政府信息化建设项目申报表.doc

          2.象山县政府信息化建设项目方案.doc

          3.象山县政府信息化建设项目审批表.doc

          4.象山县政府信息化建设项目批准通知书.doc

          5.象山县政府信息化建设项目资金使用申请表.doc

          6.象山县政府信息化建设项目执行情况表.doc

          7.象山县政府信息化建设项目运维经费申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