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6-30 15:15 信息来源:象政办发〔2020〕8号 浏览次数:

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及驻象垂直管理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0〕16号),确保我县全面完成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各项目标任务,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各镇乡(街道)、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行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统筹推进,确保各项工作目标任务落实。县政府办公室作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具体指导、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相关工作开展。各镇乡(街道)、有关部门要成立领导小组,精心组织实施,特别是有关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对接上级部门,抓好26个试点领域及其他领域标准指引的落地实施。

二、明确任务,细化方案。按照省、市政府办公厅部署,2020年9月底前,全面完成26个试点领域县乡两级标准目录编制汇总工作,经上级部门审核后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等向社会公布;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中明确的26个试点领域和涉及基层政务公开其他领域事项标准目录的发布实施。各镇乡(街道)、有关部门要对照目标任务,根据国务院和省级部门下发的26个试点领域政务公开标准指引,抓紧制定实施方案和工作措施,紧扣时间节点,明确进度计划,稳步推进工作开展,形成县级统筹、部门攻坚、乡镇联动的工作合力。

对市政府办公厅指定我县牵头落实的税务、涉农补贴领域,县税务局、县农业农村局要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率完成试点任务,2020年7月中旬前完成相关领域的目录编制,为其它区县(市)提供“象山样本”;对江北区已经完成目录编制的重大建设项目、公共资源交易等12个领域,有关部门要结合我县实际,逐一对照逐一梳理逐一修正,2020年7月底前完成标准目录本地化;对其它区县(市)牵头落实的城乡规划、财政预决算等领域,有关部门要两手准备两手抓,在其它区县(市)开展梳理编制领域目录的同时,抓紧开展整理汇总,摸清底数,2020年8月底前完成相关领域的目录编制。

三、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镇乡(街道)、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前期调研、部署发动、组织实施、检查评估等工作,注意把握工作进度和工作节奏。一要突出“分类梳理”,厘清事项边界。围绕政府权力运行和管理服务等公共事项范围,按照“告知类”和“审批类”两大类别梳理公开事项,按照事项分级、条目细化的原则,编制设计《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梳理标准文本》,包括“事项名称、内容标准、公开依据、公开主体、公开类别、公开属性、公开方式、公开时限”等要素。二要突出“流程优化”,规范工作流程。按照转变政府职能和政府决策、管理、服务、执行、结果“五公开”要求,围绕主动发布、开放决策、保密审查、互动回应、舆情应对、平台建设等环节,建立标准化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三要突出“专业水准”,统一标准编制。按照标准编制要求与格式规范,制作标准编制模板和操作模式,确保编制的标准既符合政务公开实际又满足标准编写要求。

四、强化保障、提高实效。各镇乡(街道)、有关部门要把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作为今年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内容,落实标准编制经费和责任人员,做到工作推进有计划、工作落实有专人。县政府办公室将对各单位工作进展情况定期进行检查通报,及时协调解决存在问题,确保我县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有序规范推进,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附件: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任务分配表(略)

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