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高水平高质量推进象山县医共体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6-30 15:15 信息来源:象政办发〔2020〕5号 浏览次数:

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

现将《高水平高质量推进象山县医共体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26日

高水平高质量推进象山县医共体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

为推动县域医共体健康可持续发展,提升县域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根据《健康象山2030行动纲要》(县委发〔2018〕18号)、《象山县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8—2035)》和《象山县推进县域医疗卫生服务共同体建设工作方案》(县委办﹝2019﹞5号)等文件要求,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全国卫生健康大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紧紧围绕“强龙头、强基层”建设目标,进一步完善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提高县域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和使用效率,加快提升基层卫生服务能力,推动分级诊疗、合理诊治和有序就医,全面提升县域医共体综合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满足县域居民不断增长的健康需求,为建设健康象山提供坚实保障。

二、工作目标

力争到2022年,我县医共体建设取得高质量发展,建设成效保持在全省前列,医疗健康集团综合实力显著提升,县域“分级诊疗、双向转诊、急慢分诊”诊疗格局有序运转,基层就诊率、县域就诊率分别保持在65%、90%以上。全县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分别达到4.84张、1.04张,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注册护士数、基层卫生人员数分别达到 3.42人、3.71人、4人。

三、主要任务

(一)提升集团综合服务能力

按照《浙江省等级医院评审标准(2019版)》技术指标和“优质服务基层行”创建标准,加强专科建设,确保病种数、操作技术例数和手术例数等指标均达到相应评审标准。到2020年,县第一人民医院医疗健康集团总院高水平达到浙江省综合医院三级乙等评审标准。到2021年,县红十字台胞医院医疗健康集团总院高水平达到浙江省综合医院二级甲等评审标准,县中医医院医疗健康集团总院高水平达到浙江省中医专科医院二级甲等评审标准,县中医医院医疗健康集团三院院区(县第三人民医院)创建浙江省二级甲等专科医院,县第一人民医院医疗健康集团丹城分院、县红十字台胞医院医疗健康集团石浦分院、县中医医院医疗健康集团西周分院创建浙江省二级乙等医院;县红十字台胞医院医疗健康集团鹤浦分院、县第一人民医院医疗健康集团定塘分院、贤庠分院达到“优质服务基层行”推荐标准并通过评审。

(二)提升总院医疗服务能力

按照《象山县学科建设方案(2018-2020)》要求,加强近5年县域外转诊率较高的薄弱专科,夯实临床及支撑学科等平台专科,强化一级诊疗科目为主的核心专科,打造一批实力较强的优势专科(具体见附件)。完善多学科合作诊疗模式,依托名医工作室,为全县居民提供一流诊疗服务。到2022年,新增县第一人民医院医疗健康集团感染科、泌尿肾病科省县级龙头学科2个,县第一人民医院医疗健康集团急危重病科省基层卫生适宜技术示范基地1个,县中医医院医疗健康集团骨科省中医药重点专科1个,县第一人民医院医疗健康集团危急重症病学或感染科市级重点学科1个,县第一人民医院医疗健康集团心血管内科市县级龙头学科1个。县第一人民医院医疗健康集团总院要深化胸痛、卒中、创伤、危重孕产妇、危重新生儿及儿童五大“急救中心”建设,进一步规范流程,提升救治能力;推进放射、检验、心电、病理、消毒供应五大“共享中心”建设,服务量占比达到30%以上。县红十字台胞医院医疗健康集团总院要做好“急救中心”和“共享中心”两个分中心建设。县中医医院医疗健康集团总院要按照标准做好全县中医诊疗区域中心建设。在大力推进学科建设、新技术新项目临床应用,全面提升诊疗技术的同时,要加强费用控制,医疗健康集团总院平均住院费用增长控制在3%以内、每门诊均次费用增长控制在2%以内、外配处方控制在15%以内。

(三)提升分院医疗服务能力

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抓手,全面提升基本医疗服务、公共卫生服务、医养结合服务能力。加强门诊、急救、住院以及中医药服务,不断提升基本医疗服务能力。以慢性病专科门诊、全科医学建设为重点,按需开展“一院一品”特色科室建设,推进门诊医疗服务;以分院急诊室标准化建设为契机,提升基层医务人员急诊急救能力;开设集团内联合病房,开展护理、康复住院服务,积极开展手术服务,集团内分院开展Ⅰ-Ⅱ类手术比例达60%以上。加强分院中医馆(中医综合服务区)规范化建设,推广中医药技术方法,开展中医“治未病”服务,提高中医规范化诊疗和中医药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加强家庭医生服务团队建设, 按照“医防融合、全专结合、全程有序”工作要求,提供集健康教育、风险评估、慢性病筛查、有序分诊、规范诊疗、随访干预为一体的慢性病健康管理服务。开展医养结合服务,加强与养老机构的合作,设置医养结合床位,有条件的集团分院开设安宁疗护、老年养护病床。

(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根据等级医院评审标准和《浙江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标准和管理规范》要求,结合实际需求引进一批符合我县卫生健康事业发展需求的医学人才。医疗健康集团总院重点引进医学领军人才、优秀学科带头人等高层次人才,集团分院重点招聘具有执业资格或具备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到2022年,达到“千人医生数3.42、千人护士数3.71、万人全科医师数5”宁波市县市区平均水平。按照《关于象山县县域医共体人员统筹使用管理指导意见》(象卫发〔2019〕143号)和《象山县县域医共体薪酬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象卫发〔2019〕142号),实行医共体内全员岗位管理、绩效考核,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完善名医、学科带头人评选机制,推进本土高端人才培养。持续开展“青蓝工程”、模块化培训、外派进修、继续教育等培训项目,提升基层医务人员素养。依托县卫生进修学校及医共体技能培训中心,联合建设象山县执业培训中心,做好各级各类医务人员执业在职培训。出台《象山县卫技人员进修学习待遇指导意见》,鼓励临床医务人员参加在职教育。

(五)加强医疗机构硬件设施建设

按照《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和《象山县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5-2035)》,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县中医医院医疗健康集团总院整体搬迁,新建丹东、丹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扩建县第一人民医院医疗健康集团老年医院院区、贤庠分院、定塘分院,县中医医院医疗健康集团墙头分院、新桥分院等业务用房、综合用房。按照《浙江省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备配置标准(试行)》以及等级医院评审标准、学科建设要求,加大医疗设备配置,分步实施医疗设备填平补齐、升级换代,到2022年,浙江省二级乙等标准建设的集团分院完成A类标配设备,达到“优质服务基层行”推荐标准的集团分院完成B类标配设备。

(六)加强县域卫生信息化建设

按照整体设计、分期建设、逐步实施的原则,到2020年底,建成以卫生健康局为龙头、医疗健康集团总院为枢纽、集团分院及公共卫生单位为基础的一体化信息支撑平台。整合现有系统,实现县域医共体内、医共体间的数据交换、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以卫生业务专网为通道、卫生健康信息数据中心为平台,对上对接省、市卫生平台,实现数据上传,对下对接医疗机构,共享医疗卫生健康数据,实现实时调阅利用居民健康档案、诊疗信息和检验检查结果等功能。完善业务信息化应用,深化医疗卫生服务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依托HIS、LIS、PACS等业务系统,改造就医流程,推广应用电子票据、“两卡融合、一网通办”、“医后付”、“刷脸就诊”等新技术和服务模式,提升群众就医获得感和满意度。按照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建立网络信息安全机制和区域网络安全预警平台,实现医疗卫生信息化系统容灾和数据备份,保障业务系统实时运行和数据安全,促进医疗卫生健康信息化有序发展。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医共体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对于推动县域医疗卫生服务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和作用,各地各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结合工作实际,明确工作职责,确保工作有序开展。各医共体要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见效。

(二)完善投入机制

强化政府投入责任,完善政府主导的多元化卫生筹资机制,落实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离退休人员费用、政策性亏损和承担公共卫生任务等“六项投入”补助政策及社会保障金补助,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建设(含修缮)、设备购置、信息化建设、人员培养培训经费、基本人员经费等“五项基本补助”,以及医疗机构各项政策性专项补助,确保医疗卫生改革顺利推进。

(三)加强监测评估

建立监测评估机制,县卫生健康局、县委编办、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人力与社保局、县医保保障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制度,评估监督行动计划实施情况、重大项目执行情况,强化绩效评估,保障医共体建设高质量推进。

附件:1.高水平高质量推进象山县医共体建设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名单(略)

           2.象山县医疗健康集团综合服务能力发展主要指标(略)

           3.象山县医疗健康集团总院医疗服务能力相关指标(略)

           4.象山县医疗健康集团总院学科发展计划(略)

           5.象山县医疗健康集团分院服务能力发展计划(略)

           6.象山县医疗健康集团人才引进培养计划(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