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县社会福利院

机构负责人

刘敏芝

机构职能

为入院老人提供生活照料、护理康复、精神慰藉等服务,维护休养人员的合法权益。收留抚养由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的未成年人。协助开展全县孤儿、困境儿童、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参与相关工作的业务指导、培训和监督评估。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11:30;13:30-17: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公开电话

0574-65768850

机构地址

丹东街道塔山路28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