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县老龄事业发展促进中心

机构负责人

柴立忠

机构职能

(一)协助拟订并组织实施老龄事业和养老服务发展规划、政策措施、标准和规范。

(二)承担协调党政部门、群团组织、社会力量推进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辅助性工作,发展老龄产业。

(三)协助开展老龄和养老工作宣传,参与举办敬老助老各项活动,协助推进老年人社会优待和关爱服务,参与推动创建老年友好型社会。协助做好县老年电视大学日常管理。

(四)协助做好老年人来信来访,依法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五)参与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协助做好全县各类养老服务机构的业务指导和日常管理、等级评估,协助做好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运营等各类补贴的审核、发放工作。

(六)协助开展养老服务行业监管、安全监管、预警、信息披露等工作。

(七)协助推进老龄和养老服务信息化管理、建设工作。

(八)参与推进养老从业人员队伍建设,协助做好养老专业技术人员的日常管理、继续教育以及养老护理员队伍的管理、培训等工作;

(九)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公开电话

0574-893878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