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科

机构负责人

张峰

机构职能

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依法依规规范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担行政处罚案件审核和听证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培训工作。

公开电话

0574-65721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