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服务中心

机构负责人

张文国

机构职能

(一)负责各镇(乡)街道物业管理工作业务指导。

(二)参与制定物业管理行业配套政策。

(三)负责物业管理小区的日常检查指导,组织开展物业管理小区的综合考评工作。

(四)参与浙江省物业信用平台维护管理,制定具体的奖惩细则,促进行业良性竞争。

(五)指导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筹建、改选工作。

(六)协助做好物业招投标、前期物业费收取及发放、物业用房落实、房屋保修金收取等工作。

(七)负责全县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账户建立、收集、使用等工作。

(八)完成象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夏令时间:8:30-11:30,14:00-17:30,冬令时间:8:30-11:30,13:30-17: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联系方式

0574-89387522

机构地址

丹东街道天安路999号南部新城商务楼2号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