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县农业农村局 象山县财政局关于印发《象山县农产品质量安全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1-11 15:11 信息来源:象农发〔2020〕38号 浏览次数:

BXSD65-2020-0002

各镇(乡)、街道农办,局有关单位、科室:

为规范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经费及相关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将《象山县农产品质量安全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象山县农业农村局

象山县财政局

2020年10月19日

象山县农产品质量安全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为切实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根据农业部关于印发《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方案》和《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考核办法》的通知(农质发〔2014〕15号)和有关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金内容

本办法所指农产品质量安全资金是指县财政预算安排和上级部门补助用于农业环境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农产品检测实验室运行及设备更新、合格证制度管理等资金。

二、职责分工

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切实做好资金的拨付、监管和检查。县农业农村局相关单位要按照各自工作职责,组织做好项目资金的使用、分配和管理。

三、资金使用范围

1.农产品检测实验室运行、设备更新、产品抽检支出。

2.农产品质量安全培训、宣传、技能竞赛等支出。

3.农产品快速检测室建设补助。

4.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示范基地建设补助。

5.推行合格证管理制度补助。

6.监管长效机制建设,智慧监管APP等运行经费支出。

四、资金使用对象及支付方式

1.农产品检测实验室运行、耗材采购、设备更新、产品抽检等支出,由县农业农村绿色发展中心组织实施。

2.农产品质量安全培训、宣传、监督抽检等支出,由县农产品质量和安全监管科组织实施。

3.农产品快速检测室建设。由乡镇推荐上报建设名单,生产主体负责建设实施,县农业农村局按《象山县农产品快速检测室建设评分标准》(附件1)组织考核验收,得分在90分以上的单位按得分高低择优补助1.5万元/个,补助对象数量根据当年的资金安排统筹考虑。

4.农产品质量安全精品(放心)示范基地创建。乡镇(街道)推荐上报建设名单,县农业农村局按《农产品质量安全精品(放心)示范基地创建评分标准》(附件2)组织考核验收,考核分基础和提升两部分,基础得分90分(含)以上的单位按得分高低择优评为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基地,补助2万元/个;基础得分90分(含)以上且提升得分40分(含)以上的单位按得分高低择优评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精品示范基地,补助4万元/个。补助按就高原则只能享受一次,补助对象数量根据当年的资金安排统筹考虑。

5.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补助。乡镇(街道)推荐上报名单,县农业农村局按《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评分标准》(附件3)组织考核验收,得分在90分(含)以上的单位(农户)按得分高低择优补助不高于0.5万元/个,得分在80(含)-90分的单位(农户)按得分高低择优补助不高于0.25万元/个,补助对象数量根据当年的资金安排统筹考虑。

6.监管长效机制建设。推进智慧监管体系建设,与第三方公司签订协议,做好“智慧监管APP”软件的更新维护,保障APP正常运行,发挥信息化监管工作效能,向第三方公司支付APP运行维护费用。

五、资金监督和管理

上述单位或个人获得补助的两年内若发生农产品抽检不合格、受到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处罚、新闻媒体曝光经核实存在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列入农产品质量安全黑名单的情形,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收回补助资金,并予以通报。各有关单位要严格加强资金的监督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滞留和虚报冒领,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适用时间自2020年1月1日起。

附件:1.象山县农产品快速检测室建设评分标准(略)

          2.农产品质量安全精品(放心)示范基地创建评分标准(略)

          3.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评分标准(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