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国际油价波动和寒潮及元旦、春节等节日影响,从2020年10月初开始,我县的液化气进货价格逐日提高。为进一步规范全县瓶装液化气企业价格行为,维护价格秩序,日前,价格监管分局通过集中约谈、现场巡查、发放提醒函等方式警示规范瓶装液化气价格行为。
一是集中警示约谈瓶装液化气企业。1月12、13日上午,该分局集中约谈了全县3家瓶装液化气企业负责人及下属的7家瓶装液化气销售点经营者,责令其严格执行通知规定,发挥行业作用,帮助和引导下属各经营户进行价格自律,用好自主定价权、依法合规诚信经营,开展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和群众利益。
二是加大价格巡查和监测力度。1月14日—1月15日,该分局加大对丹城、西周、泗洲头、石浦及鹤浦等地的10家瓶装液化气公司及供应站瓶装液化气价格等行为的检查力度,同时,将政策通知送达到各经营户,宣传有关价格政策,做好当日销售价格的明码标价及价格信息的上报工作,杜绝随意涨价行为,确保社会稳定。从检查情况看,各经营企业、供应站按规定重量进行灌装和销售,在显著位置公示销售价格等信息,现场纠正不规范标价行为4起,受理答复价格投诉举报3件。
三是发放提醒告诫函规范价格行为。该分局在检查同时发放《关于规范瓶装液化气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告诫经营者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做到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标示醒目;价格或服务收费标准发生变动,必须及时更改标价,并保存完整的价格资料,以备查证;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乱涨价、恶意控销。截至目前,已发放提醒告诫函1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