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第35号令)、《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第36号令)、《浙江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房产出租管理暂行办法》(浙财资产〔2017〕111号)等有关规定,我局拟定了《象山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产出租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时间:2021年1月4日-2021年1月12日。
联系人:夏伟奇,联系电话:65736113。
附件:《象山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产出租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doc
象山县财政局
2021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