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度象山县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

主任、副主任:

受县人民政府委托,现向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报告2020年度象山县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印发《关于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根据市财政局和象山县委工作要求,我县各相关部门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了2020年度国有资产报告编报工作,现将我县2020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汇报如下:

一、国有资产总体情况

(一)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情况

2020年度,全县246家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总额92.84亿元,负债总额30.98亿元,净资产总额61.86亿元。其中,行政单位资产总额25.95亿元、负债总额9.31亿元、净资产总额16.64亿元;事业单位资产总额66.89亿元、负债总额21.67亿元、净资产总额45.22亿元。从资产构成来看,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共有流动资产34.98亿元,固定资产净值37.69亿元,无形资产5.24亿元,在建工程9.84亿元,公共基础设施3.36亿元,保障性住房0.02亿元。

(二)县级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情况

2020年底,全县共有县级国有企业(含集体企业)及国有成分企业241家,其中:国有全资163家、国有参股61家、集体企业17家。县级国有企业资产总额1277.65亿元,所有者权益总额444.85亿元。县级国有企业用工人数共4333人。

(三)金融企业国有资产情况

全县国有金融企业4家,资产总额37.74亿元,负债总额30.72亿元,净资产7.02亿元;实收资本为4.95亿元,国有资本2.65亿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0.99亿元,净利润953万元。从经济类型来看,国有独资1户、国有全资1户、国有参股2户。从行业分类来看,银行类1户、担保类3户。

(四)自然资源国有资产情况

截至2020年底,全县国有土地面积3.6万公顷,水资源5.88亿立方米,矿产地36处14种矿种,海域面积661800公顷,无居民海岛495个,森林总面积67997.4公顷,湿地总面积78631.5公顷,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地5个。

二、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一)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1.完善资产管理制度

(1)落实管理责任。按照“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初步建立“财政-部门-单位”三个监管层级。严格坚持“谁占用,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责任人,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人员情况进行登记、更新,逐步构建起各负其责、各尽其责的分层分项分岗管理体系。

(2)健全管理体系。出台涵盖资产清查核实、产权登记、配置、使用、处置、收入上缴、信息报告、监督等多个资产管理办法,搭建了资产从“入口”到“使用”到“出口”的全方位、横向到边的制度管理体系。同时,推动制度建设纵向到底,指导各主管部门建立健全从本部门到本行业的一系列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把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内控制度贯彻落实到基层预算单位。2020年度,全县行政事业单位新增资产原值2.96亿元;自用资产原值59.96亿元,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总额的91.47%。

(3)加强监督管理。形成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监管模式,要求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定期自查,从核算入账、规范处置、清查盘点等方面入手,开展查漏补缺行动,反馈核查结果,督促各单位限期做好整改工作。同时,将资产管理工作纳入单位财政工作考核,对资产管理不到位的单位予以黄灯提醒,提醒后仍不整改的予以考核扣分。

2.夯实资产管理基础

严格履行审批手续,规范处置行为,防范资产流失。日常处置国有资产时,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资产评估,通过拍卖、招投标等公开进场交易方式进行处置,确保处置过程公开透明。同时,对列入进场交易范围的国有资产进行出租或处置时,需统一纳入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挂牌交易,接受社会监督,实现公开、公平、公正,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2020年度,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共实现资产收益1156.23万元,其中:资产处置收益57.14万元。

3.加强系统应用建设

全县行政事业单位统一使用财政管理信息系统,统一资产信息录入口径,完善录入资产信息,做到账实、账卡相符。严格规范资产审批流程,在涉及资产调拨、报废、报损等处置时,要求各单位纸质和系统审批同步进行,实现资产取得、使用、处置数据系统化、动态化管理,保障国有资产数据清晰可查、真实可信,提高国有资产信息质量和应用水平。

(二)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1.强化主体运营能力

(1)加大攻坚力度。编制重点国企年度改革任务清单,制定实施重点国企投融资改革实施方案和市场化转型实施方案,推行“双主体”运行等模式,推进企业内部重组及体制调整、财务梳理、资产重估、打通现金流和利润通道等工作,开展对标活动,打造“城市银行”“要素银行”“两山银行”。

(2)推进整合提升。加快国企股权优化和整合重组,组建商贸集团并运行,完成影视集团股权框架搭建,出台《县级部门代管企业资产重组(清理整合)实施方案》,分类清理整合部门所属企业,实施国资统一监管。

(3)盘活资产资源。推进资产资源注入专项行动,制定实施资产资源盘活利用计划,加快盘活国有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加强对滩涂、海域等潜在资源开发利用,理清资源、资产、资本转化路径,积极推进资产资源盘活利用。

(4)拓展经营板块。实施经营产业拓展专项行动,不断提升自身“造血”功能,国有企业营业收入实现42亿元,增长34.7%。旅游集团、城投集团等国企开展工会疗养、机关物业、环卫等业务,推进政府付费板块收入。布局商贸流通产业,探索推进水产城、农贸市场等商户经营集中结算模式。加强与央企等战略合作,象港集团推进国电海上风电、长大涂滩涂光伏等项目投资开发,工投集团、城投集团参股设立中化膜基金和膜产业发展公司。

2.加强资金统筹管理

(1)推动降本增效。制定降本增效行动计划,强化银企对接,通过“扩直融、优流贷、减非标、谋项目贷”等措施,严控融资成本红线,优化融资结构配比,加强企业信用评级。全县国企全产品融资综合成本率下降1.15个百分点;直接融资规模占比提高8.73个百分点;置换非标产品,规模占比下降13.06个百分点;象港集团获AA+信用评级。

(2)严防债务风险。强化计划管理,编制县级国有企业年度经营预算计划,分批推进企业债券发行计划,严控新增债务。建立企业资产负债约束指标月报制度,实时监测资产负债等经济指标,全县国企资产负债率下降5.82个百分点。出台《国有企业重大事项报告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重大事项报告管理职责、权限和范围。加强融资担保统筹,全面摸清全县国企间担保情况,明确划片担保原则,统筹安排担保对象和担保额度。

(3)统筹资金管理。出台《国有企业应急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规范应急资金使用管理。搭建“政银企”三方联动平台,加强“银政”合作,多渠道筹措资金,制定应急转贷(使用)资金池扩容方案,扩充应急资金池。统筹国企存量闲置资金,优化财政资金存放招投标办法,提高国企议价能力。建立银企直联机制,实时监控企业存量资金。

3.健全国资监管机制

(1)完善考核制度。以市场化经营业绩为导向,出台直属企业多种专项考核细则,纳入全县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实行分层分类差异化考核。试行“单考单奖”,对交通集团和旅游集团下属4家子公司实行“单一经济指标考核”,赋予其决策、财务及内部考核等更大自主权。完善工资总额决定机制,基本形成“激励奖金”分配指导意见。

(2)建立选育机制。出台《国有企业公开招聘人员指导意见(修订)》、《国有企业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和紧缺急需人员引进工作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选人用人行为,共引进高层次高技能和紧缺急需人员11名。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实现国有企业用工全周期管理。健全 “专业技术序列与职务序列”双通道晋升制度,进一步加强队伍管理。

(3)构建智慧监管体系。创建“国有企业智慧管理平台”,通过数字化平台将全县258家国企纳入统一在线管理,在全市率先建立起财务、资金、资产、用工等统一管理的信息化国资监管体系,实现数据实时查看、资金实时监管、资产实时审核。

(三)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全县4家国有金融企业中,象山县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和象山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日常监管以国资管理中心监管为主;其中涉及坏账损失按规定程序报批。国有参股非国有金融企业,其出资人为国有企业,由国有出资人通过委派董事会成员、股东代表等方式履行国有资产监管职能。我县国有资产投向金融企业行业单一,基本上以担保公司为主。

(四)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

1.优化空间规划编制

(1)加强顶层设计。抢抓国家级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主体区建设机遇,立足建设宁波滨海城市定位,以南湾新区、象山港区域作为重大产业平台载体,积极开展综合交通发展战略、工业集聚区布点、商业网点布局等规划研究。围绕“北工、中城、南闲”三大功能板块,明确“一核两翼三极点”的县域总体空间格局,基本完成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深入推进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加快城市更新,完成南部新城等22个控规编制和局调,完成重要地段城市设计,积极打造“15分钟社区便利圈”。

(2)推动村镇建设。推进美丽城镇建设和村庄规划编制,完善乡村(驻镇)规划师制度,指导6个镇乡(街道)完成“一镇一方案”编制,完成13个城中村改造方案审查评审,引导建成170余户传统风貌示范村居。

2.严格规范资源管理

(1)强化土地监管。出台《关于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履约管理实施意见》,加强地块合同履约管理和批后监管。开展闲置土地专项整治行动,对逾期未开工的收取违约金、闲置费,建立信息月报跟踪制度,实行闲置土地告知“三色令”。

(2)统筹资源出让。起草土地储备五年专项规划三年滚动计划,编制土地储备资产负债表,制定2020年度做地、入库、出让计划,深入研究村留地政策和征地区片价调整,开展标定地价评估公示工作,加大土地推介力度。全年做地78宗面积4500亩;出让经营性用地43宗1909亩,成交额达440717万元;出让工业仓储用地37宗1493亩,成交额为43219万元;出让养殖用海63宗9341.5公顷,收取海域出让金420025万元。

(3)加强生态建设。推进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划定,整合优化自然保护地6个合计58342.75公顷,完成“152”耕地生态建设保护工程年度任务。积极部署新增百万亩国土绿化造林行动,创建新桥镇1个省级森林城镇、6个一村万树示范村、2处生态文化基地。扎实开展海洋生态修复,整治修复海岸线30.2公里。联合研究院所开展江豚、水獭资源调查,推进韭山列岛中华凤头燕鸥种群抢救保护工程建设。

3.激发创新改革活力

(1)深化“三权分置”。继续深化1+X政策体系建设,加强农村宅基地建房管理,出台全省首个《农村合作建房管理办法》。起草《象山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管理办法》,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推广浅海滩涂养殖用海“三权分置”,出台《关于开展开放式养殖用海海域“三权分置”促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指导试点乡镇出台《开放式养殖用海经营管理办法》。试行海域分层设权,出台全省首个《象山县海域分层确权管理办法》,选取高塘长大涂滩涂光伏发电项目为试点。

(2)推进数字化建设。全面推行规划设计方案网上联审,推行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合并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合并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与用地批准,优化规划方案和设计方案审查。实行用地复核、规划核实“多验合一”,推行预验收、企业承诺等措施加快工业项目验收,完成验收项目82个。实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零跑次”,推行商品房转移登记“进中介”,拓展“一窗受理平台”系统建设。开展测绘市场和地图市场监管,全面推行土地出让项目主动提供测绘成果服务改革,非密测绘成果全流程网上办理,制作2020年象山县影像图,启动基础测绘“十四五”规划编制,开展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日常更新,支持军民融合与人口普查相关工作。

三、国有资产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国有资产管理作为国家治理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尽管取得了一些成绩,但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管理中还面临一些深层次问题。

(一)制度体系建设仍待完善。尽管今年以来我县出台了《象山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产出租管理暂行办法》(象政办发〔2021〕14号),对《象山县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资产配置暂行办法》(象财国〔2012〕314号)的通用办公设备的配置标准进行修订调整,但资产管理仍存在薄弱环节,相关制度仍需进一步完善。此外,我县生态修复相关机制缺乏系统性与整体性。生态保护地区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方式较为单一,全面核算机制尚未形成,不同生态功能区域用途管制规则、市场化运营的标准和边界尚不明确,政策配套需进一步完善,人员保障上需加大力度,急需整合行业资源和行业力量。

(二)管理执行能力仍需增强。一方面,管理人才缺乏。国有企业职工人数较多,高层次、紧缺型人才引进不畅,尤其是投融资、经营管理等专业人才紧缺,薪酬待遇难以吸引优秀人才,引才难、留才难,国有企业管理力量不足。另一方面,管理意识有待加强。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存在重视资产的使用权而轻视日常管理的情况,且由于资产管理岗位人员变动频繁,工作交接不到位,导致管理空白、处置办理不及时等管理脱节现象时有发生。部分单位制度落实不到位,未按新政府会计制度进行资产折旧,由于历史资料欠缺、价值依据难以确定、权属不清等原因,未将公共基础设施等资产纳入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账中统一核算。

(三)盘活利用效益有待提升。我县在自然资源利用方面存在部分存量土地退出通道不够通畅、闲置土地实际处置难以操作、低效用海缺乏规定细则等问题,自然资源利用效益仍有待提高。此外,虽然我县积极开展资产排摸,加强资产资源盘活利用,但由于部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资源盘活利用难度较大,各单位间共享共用和调剂机制尚未有效建立,资产重估、规划调整、权证补办等需协调和突破的事项较多,导致资产闲置浪费现象仍然存在,部分资产得不到有效利用。

四、下步工作思路

针对我县国有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我们将按照建立政府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要求,以国有资产效益最大化为目标,强化国有资产监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重点做好以下四个方面:

(一)增强管理意识,夯实国有资产管理基础。根据新形势下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的需要,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构建职能明确、统一规范、管理高效的全生命周期资产管理体系,强化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各环节监管,实现资产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加快补足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短板,进一步明确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范围,摸清资产资源底数,探索资产价值计量方式和方法,科学分类核算。强化实施“多规合一”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掌握“家底”,理清各类资源边界,夯实国有自然资源管理基础。

(二)加快盘活利用,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优化配置,创新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模式,深入盘活利用闲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提高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利用效率。全面清查国有企业资产、收益和负债情况,建立健全新增资产转性注入长效机制,动态梳理资产资源底数,持续推进资产确权、转性、注入等工作,盘活企业内部存量资产,提高资产使用绩效。探索通过完善价格形成机制扩大竞争性出让,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通过总量和强度控制,更好发挥政府管控作用,促进自然资源资产集约开发利用

(三)深化数字化改革,完善国有资产信息化平台。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建立“全面、准确、细化、动态”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基础数据库。以数字化改革为契机,积极配合推进“智慧财政”建设,确保资产管理事项分批逐步实现网上办理。深化国资国企数字化改革,完善国有企业智慧管理平台,推进资产租赁、人事及薪酬等管理模块建设,进一步提升监管服务效能。进一步完善自然资源信息化管理制度,形成自然资源“一张图”。

(四)强化日常核查,健全国有资产监管激励体系。会同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在强化日常监管基础上,针对单位资产管理制度是否完善、基础工作是否扎实、使用是否高效等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提高国有资产的管理实效。坚持“分层分类、绩效管理”原则,完善以营收为导向的市场化转型发展考核机制,优化经营业绩考核、“单考单奖”等办法,针对不同类型企业实行KPI(关键业绩指标)考核体系,树立“重效益、强激励”的鲜明导向,实行“激励奖金”分配方案。探索建立自然资源价值实现理论机制,落实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监管保护责任。建立自然资源大执法大监管机制,加强与乡镇政府和县级部门配合,形成监管合力。落实和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按照“谁修复、谁受益”原则,激励社会投资主体从事生态保护修复。

五、上一年审议意见整改落实情况

象山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在审议全县国有资产综合报告的基础上,重点审议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专项报告,肯定了我县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成绩,指出存在思想认识不够到位、管理基础工作有待强化、资产权属意识相对薄弱、资产使用处置不够规范、资产使用效率相对低效等问题,并提出相关意见。

县政府在收到《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审议意见》(浙象人大〔2020〕59号)后,高度重视,提出明确要求。县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县政府工作部署,对照审议意见,认真研究处理,逐项抓好落实。

(一)落实管理责任,健全管理制度

一是明确主体责任。财政部门、各主管部门切实履行固定资产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机制,组织落实固定资产管理各项工作。各单位对固定资产管理承担主体责任,明确各单位资产管理分管领导、归口管理科室及资产管理员,确保责任到人。固定资产使用人员强化责任意识,加强固定资产管理,确保固定资产安全完整、高效利用。二是完善内控机制。各行政事业单位根据《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通知》(财资〔2020〕97号)等规定,强化固定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关键环节的内部管控,建立从“入口”到“出口”的全生命周期管理。加强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与政府采购、财务、人事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形成管理合力。下阶段,县财政局将建立“先处置、后采购”的管理制度,未进行资产处置的单位,原则上不考虑资产更新采购审批,倒逼单位规范资产管理行为。

(二)加强基础管理,确保家底清晰

一是定期清查盘点。各行政事业单位建立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制度,每年至少盘查一次,全面掌握资产的数量、价值、使用状况、权属情况,确保家底清、底数明。县财政局下发《象山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通知》,要求各行政事业单位年底前完成资产盘查清点工作。二是实行动态登记。根据资产盘点情况,在财政政府信息系统中及时调整电子卡片信息,完善资产基础信息、财务信息以及使用信息,动态更新各类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及收益上缴等全生命周期情况,做到有物必登、登记到人、一物一卡、不重不漏。三是强化权属管理。切实做好固定资产产权管理,及时办理土地、房屋、车辆等资产权属证书,资产变动应办理权证变更登记,确保所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的统一。涉及产权纠纷或不清晰的固定资产,应按照产权管理规定,厘清产权关系。已投入使用尚未办理权证的房产,县财政局督促主管部门、使用单位根据《象山县国有资产不动产权证补办操作办法》(象投改办〔2020〕1号)及时办理不动产权证。

(三)规范资产使用,提高使用效益

一是规范出租行为。县财政局起草出台《象山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产出租管理暂行办法》(象政办发〔2021〕14号),从职责分工、出租范围、出租程序、审批管理、合同管理等方面对出租行为进行规范,明确职责分工、简化出租流程,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产使用效益。下阶段,县财政局将联合县机关事务等单位对行政事业单位的闲置房产进行清理和盘活利用工作,提高资产使用效益。二是加强盘活利用。根据《关于对全县资产资源实施统筹开发利用的意见》(象改办发〔2020〕11号),加强对行政事业性资产的盘活利用。截至目前,县财政局会同各主管部门对闲置资产进行梳理,盘活利用闲置校舍等资产,切实提高我县行政事业性资产的利用效率。

(四)加强监督检查,促进规范管理

一是强化日常核查。根据《象山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通知》(象财函〔2020〕225号)要求,县财政局已对各单位的自查情况完成核实,并将核查结果反馈至各单位,要求各单位抓紧制定整改方案,限期做好整改工作。下阶段,县财政局将研究建立资产管理日常核查机制,及时查找和纠正资产管理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避免出现新的问题。二是推进绩效管理。县财政局积极探索建立资产全过程绩效管理评价体系,合理设置资产管理考核指标和评价标准,对资产管理机构人员设置、资产管理事项、资产使用效果、信息系统建设应用等进行综合考核评价,针对配置效率、使用效果、账实相符情况、处置以及收入管理等情况设置具体绩效指标,并将考核评价结果作为资产配置的重要依据,促进资产配置效率的提高。三是加强监督考核。2020年度,县财政局积极将资产管理工作纳入单位财政工作考核,从资产配置、使用、处置、收益上缴、报表质量等方面予以量化管理,在考核项目动态管理中对9家单位黄灯提醒,对黄灯提醒仍不整改的单位予以考核扣分。下阶段,县财政局将会同主管部门加强固定资产管理的监督检查,对固定资产管理不到位的行政事业单位进行通报;对隐瞒不报、故意损毁、违规违纪违法操作,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流失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