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引导和规范公民文明行为,推进公共场所室内控烟工作开展,象山县卫生健康局决定自2021年11月10日起在以下地点启动第二批电子摄像头,对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内吸烟等违法行为进行抓拍,相关地点见附件。
附件:象山县第二批电子摄像头启用公告.docx
象山县卫生健康局
2021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