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962641/2021-145363

组配分类

重大行政决策预公开

成文日期

2021-11-02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象山分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象山县餐饮服务项目“禁设区域”划定实施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切实提高我县餐饮服务项目油烟、异味、废气污染执法监管,优化餐饮服务项目选址,减少餐饮油烟、异味、废气扰民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宁波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一法两条例”)、《宁波市环境污染防治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当地实际和2020年第一次征求意见成果,重新编制了《象山县餐饮服务项目“禁设区域”划定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征求意见时间:2021年11月2日至12月2日

二、公众提交意见途径:可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64712824@qq.com,或者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浙江省象山县丹东街道新华路191号,宁波市生态环境局象山分局,并留下您的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联系。

联系人:万勇,联系电话:0574-65733520

附件:1、象山县餐饮服务项目“禁设区域”划定实施方案-2021.10.doc

2、象山餐饮禁设区起草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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