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负责人 |
张晓 |
机构职能 |
象山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县委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全面加强党的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属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的劳动争议、人事争议案件的调解仲裁等日常工作。 (二)按照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授权管理仲裁员,并组成仲裁庭,管理有关文书、档案、印签等。 (三)完成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
办公时间 |
周一至周五,夏令时间:8:30-11:30,14:00-17:30,冬令时间:8:30-11:30,13:30-17: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
联系方式 |
0574-89387490 |
机构地址 |
南部新城商务楼1号楼六楼(象山县天安路99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