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概况
象山县气象局
机构职能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事业发展计划的制定和气象业务的实施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法制的宣传教育和有关法规的实施工作,实施对气象活动的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在本行政区域内气象探测资料的采集、传输,依法保护气象探测环境和气象设施;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预报与灾害性天气警报的发布与管理,及时提出对气象灾害的防御措施,为县人民政府组织防御气象灾害提供决策依据;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专业气象预报的发布和人工影响天气的相关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雷电灾害防御的管理工作;负责向县人民政府和同级有关部门提出利用、保护气候资源等有关建议,以及组织对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按照地方党委和上级气象主管部门的要求抓好二个文明建设;承担上级气象主管部门和地方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时间 夏令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3:30-17: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冬令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3:00-16: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机构负责人 陈俊
监督电话 0574-65763049、0574-65786578
值班电话 0574-65723535
传  真 0574-65652675
机构地址 象山经济开发区滨海工业园金海大道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