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象山县违法建设经营码头和冲滩作业点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1-05 10:09 信息来源:象政办发〔2020〕9号 浏览次数:

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及驻象垂直管理有关单位:

现将《象山县违法建设经营码头和冲滩作业点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27日

象山县违法建设经营码头和冲滩作业点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精神和“长江经济带”决策部署,全面清理我县违法违建码头以及冲滩作业点多、散、乱问题,规范海陆转运环节的货物装卸作业经营行为,根据市港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违法建设和违法经营码头整治工作的指导意见》(甬港〔2018〕2号)有关要求,结合“三改一拆”行动和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等工作,决定开展违法建设经营码头和冲滩作业点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全面清理、综合整治,疏堵结合、规范经营”的总要求,落实“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企业主体”的责任机制,全面消除违法建设码头及其不规范作业经营行为,大幅度减少并取缔冲滩作业点,促进港口岸线及其相关土地、海域资源依法、有序利用,保障建材物资供应稳定。

二、整治对象

未经批准建设的非法从事货物装卸作业经营的码头;通过船舶自备的皮带机等装置将黄沙卸载至岸上的行为,以及非法利用土地、海域堆存黄沙的场地(简称“冲滩作业点”)。

三、整治任务

(一)杜绝新违建

各有关部门和镇乡(街道)应结合“湾(滩)长制”“港长制”,落实镇乡(街道)、村二级网格责任全覆盖,建立日常巡查机制,坚决杜绝新的违法建设码头和冲滩作业点的出现。

(二)拆除取缔违建码头

对不符合《宁波—舟山港总体规划》,严重影响生态环境、存在公共安全隐患、从事危险货物港口经营、虽已列入镇乡(街道)要求保留但经有关部门认定无法通过整改纳规的违建码头,由相关镇乡(街道)按“三改一拆”工作要求组织拆除。各镇乡(街道)对前阶段已通过拆除吊机等方式去除货物装卸功能但仍留存码头主体构筑的,应当对主体构筑实现全部拆除或进行绿化、景观化改造。

(三)开展船舶冲滩作业整治

查处依海岸线建造的黄沙堆场非法占用土地、海域的行为,制止、打击、杜绝船舶冲滩作业现象。

(四)码头整改纳规

1.对于符合修订后的《宁波-舟山港总体规划(2012—2030)》相关要求的规划作业区内违法建设码头,补办相关手续,纳入港口经营管理范围。

2.对于在《宁波—舟山港总体规划(2012—2030)》规划作业区外不符合相关审批条件的码头,为解决当地黄沙等建材物资海转陆运输的需要,经镇乡(街道)同意原则上由各镇乡(街道)按1至2个码头的总量控制数予以临时性保留(大镇乡可适当增加),并通过整改合格后,纳入港口经营管理范围。

3.整改码头靠泊的船舶不得超越与其相邻的周边水域对船舶航行的限制条件,具体以所涉及的通告、公告的明确事项为准。

4.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水利和渔业局就整改纳规码头涉及海陆域资源使用手续补办、对水利设施影响等情况,于2020年6月上旬前明确处置意见。对不能补办以及能补办但不积极、不主动实施的码头,均列入拆除范围。

除已依法取得海陆域使用权的整改纳规码头外,其他整改纳规码头涉及海陆域使用权的申请和责任,均应以所在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或镇乡(街道)、国有独资企业为主体,属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不得出售、转让、租赁、抵押。

5.纳规码头技术性整改相关要求见附件2、附件3。

(五)加强规划建设引导

1.各镇乡(街道)应当结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的编制,加强与有关主管部门的对接、协调,开展中小型普货码头集中规划布点研究,推进中小型码头建设,全面消除冲滩作业行为。

对已完成整改纳规的码头以及依法新建的码头,应当纳入镇乡(街道)的中小型码头布点规划范围。

2.新建码头应当按相关法律和行业规范等要求履行报批程序。

四、整治安排

(一)违法建设码头(至2020年10月底)

1.各镇乡(街道)全面排查、掌握违建码头底数,对尚未拆除的违建码头,于2020年7月底前实施全部拆除。

2.对镇乡(街道)要求保留且通过整改纳入港口经营管理范围的违建码头,于2020年10月底前完成纳规整改。

3.对镇乡(街道)要求保留但无法符合、满足相应纳规整改条件和要求的,视同尚未拆除的违建码头。

(二)冲滩作业点(至2020年10月底)

1.加大海上查处力度。象山海事处、县港航管理中心加大对船舶冲滩作业涉及违反海上交通安全、运输行为的巡查打击力度,坚决杜绝船舶违法冲滩作业行为。

2.全面排摸阶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象山分局会同相关镇乡(街道),对冲滩作业点非法占用海陆域情况及其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的落实情况进行调查(2020 年6月上旬前完成)。

3.全面清理阶段。相关镇乡(街道)加强动员和法律、法规宣传,督促、约谈冲滩作业点的业主,立即停止冲滩作业行为,自行清理非法侵占的土地、海域及留存黄沙(2020年8月底前完成)。

4.海岸带修复。冲滩作业点涉及违法填海区域的,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有关要求执行。

(三)编制中小型码头布点规划(至2020年6月底)

各镇乡(街道)开展中小型普货码头布点规划编制,于2020年6月底前分别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港航管理中心报送布点规划编制送审意见稿。

五、明确工作职责

1.县“三改一拆”办:组织违法建设和违法经营码头专项整治工作的督查和综合考核。

2.县港航管理中心:承担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违法建设和违法经营码头专项整治的具体协调工作;督促纳规码头的技术性整改,规范安全生产以及防污染体系的运行;结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编制,指导开展《宁波—舟山港总体规划(2012—2030)》的规划作业区外岸线使用规划与镇乡(街道)小型普货码头布点研究,牵头编制县域码头布点规划;查处港口、冲滩作业点中水路运输的违法经营行为。

协调宁海海事处参与其所监管范围内的象山县域内的违法码头和冲滩作业点的整治。

3.象山海事处:指导、协调纳规码头的通航安全评审;明确禁止冲滩作业的水域范围,查处船舶靠泊违建码头以及进行冲滩作业的船舶违反海上交通安全的行为。

4.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违法建设码头以及“冲滩作业点”土地、海域使用的查处;牵头、引导、促进镇乡(街道)小型普货码头布点规划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融合;补办符合条件的普货码头用地用海手续。

5.市生态环境局象山分局:指导协调纳规码头落实环境评价以及码头扬尘、雨污水、生产废水等防治环境污染治理措施的落实。

6.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冲滩作业点堆场安全生产落实情况的调查、处置;指导协调、督促镇乡(街道)将保留的纳规码头列入属地安全管理责任范围并明确安全生产责任。

7.县水利和渔业局:指导、协调涉及水利设施管理区域内的纳规码头的处置。

8.县住建局:负责针对建设用沙备案企业建设用沙质量是否达到标准要求的调查、处置。

9.县市场监管局:负责质量未达到标准黄沙的销售行为以及码头装卸作业违反特种设备管理的行为的调查、处置。

10.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纳规码头的工程质量检测;查处进出冲滩作业点载运货物车辆的违反道路运输管理的违法行为。

11.县公安局:配合专项整治执法,严厉打击各类阻碍执法的违法行为。

12.县司法局:负责专项整治相关法律的梳理与保障。

13.各镇乡(街道):成立整治工作领导组织机构,健全工作机制,督促保留纳规码头落实整改纳规的工作要求;结合“三改一拆”工作要求,组织对无法整改纳规的违法违建码头进行拆除;落实“冲滩作业点”堆场与道路的物理隔离措施,杜绝载运“冲滩作业点”货物的车辆进出;开展中小型普货码头布点规划编制;落实“湾(滩)长制”以及日常巡查等管理责任,及时发现、制止、消除新违建现象。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象山县违法建设码头和冲滩作业点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附件1)。

(二)加强宣传引导

有关部门和各镇乡(街道)要积极主动向整治对象宣传关于违法违建码头和冲滩作业点专项整治的相关政策和要求,做到信息公开、透明、对称;针对纳规码头的土地、海域使用以及整改投入资金等不确定性因素,应当在纳规前向纳规码头业主明确告知,防范、稳控并避免社会矛盾的激发。

(三)严格落实推进

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纳入县对镇乡(街道)“三改一拆”工作年度目标考核。县“三改一拆”办会同县港航管理中心负责制定考核细则,定期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督查,掌握工作进展情况,提出整改意见。镇乡(街道)要充分发挥主体推进作用,跟踪落实、同步推进、按时完成。

(四)加强信息报送

建立工作情况通报制度,落实专人负责违法建设和违法经营码头专项整治工作的信息报送工作,各镇乡(街道)、相关部门将此次专项整治联络员名单(附件2,于6月1日前)和一周工作进展情况(附件4,于每星期五15时前)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镇乡(街道)和有关部门发现的属其他部门监管的违法行为应及时抄告。

(五)强化联合执法

建立违法岸线使用通报抄告机制,建立健全港航、自然资源和规划、海事、水利等多部门联合巡查机制,实施常态化管理,加大对现有违法使用港口岸线、海域以及从事港口经营行为的查处、打击力度,杜绝新增违法建设码头和冲滩作业点。

(六)做好服务保障

港航、自然资源和规划、海事、水利等部门和有关镇乡(街道)在督促纳规码头加快整改进程的同时,在优化整改方案、联系技术服务单位以及开展相关评审评价和证照办理等事项上提供主动、及时的支持和帮助,确保整治工作又好、又快的推进和圆满完成。

附件:1.象山县违法建设经营码头和冲滩作业点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名单.doc

           2.镇乡(街道)、部门违法建设经营码头和冲滩作业点专项整治工作联络员名单.doc

           3.象山县违法建设经营码头和冲滩作业点专项整治违法行为查处周报表.doc

           4.码头纳规整改技术性程序.doc

           5.纳规码头技术流程示意图.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