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及驻象垂直管理各单位:
《关于推进工业固废处置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第四十三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28日
关于推进工业固废处置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工业固废管理,规范工业固废收集、利用、处置等环节方式,建立工业固废从产生到处置的全过程闭环管理体系,持续提高工业固废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水平,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8〕128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清废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8〕86号)等文件精神,持续推进工业固废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不断降低工业固废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推动形成经济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
二、基本原则
试点工作以工业固废污染环境防治相关法律法规为基本遵循,实行污染者依法负责的原则,依托“政府引导、企业付费、第三方服务”等形式,有效实现工业固废源头减量化、收运过程规范化、处理结果无害化。试点工作应有利于政府监督管控,深入服务企业,减轻企业负担。
三、工作目标
推动一般工业固废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优化一般工业固废处置模式,形成合法规范的处置渠道,降低处置成本,对我县一般工业固废申报登记、分类存放、终端处置、第三方服务等方面进行规范,实现全过程信息化监管。
四、试点范围
象山经济开发区。
五、实施步骤
(一)确定实施主体。鼓励象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与第三方服务公司签订试点协议,明确合作内容、合作期限、合作方式以及其他相关内容。第三方服务公司应具备如下条件:1.要在宁波大市范围内注册为一般纳税人企业;2.具有经营再生资源资质,且具备现有县域内标准化处理场地5000平方米以上;3.近3年内无违法违纪等不良经营记录;4.负责对企业产生的工业固废的首次检测鉴定工作;5.具备与政府成功合作经验者优先考虑。
(二)制定实施方案。第三方服务公司制定提供具体实施方案,经象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审核后,报送县工业固废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
(三)组织开展实施。象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第三方服务公司围绕试点内容、目标和要求,全面推动试点工作。县工业固废处置领导小组成员各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对试点工作进行指导和成效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调整和改进。2020年9月底前完成试点的各项准备工作,10月1日至11月30日全面开展试点工作,12月底前做好评估总结。
(四)开展评估总结。试点结束后,象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对试点总体情况、主要工作和成效、存在问题和建议等进行阶段性总结,形成试点工作总结报告报送县工业固废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六、工作职责
全县工业固废处置领导小组各部门要强化责任担当,密切协作,形成齐抓共管、合力推进的整体工作格局。
象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作为试点工作实施主体,负责试点企业工业固废收运、处置体系建设和责任人的落实和监督;督促企业与第三方服务公司签订工业固废收运服务协议;鼓励和协助第三方服务公司或相关企业引进煤灰渣、冶炼废渣等大宗工业固废废物资源循环利用项目;为第三方服务公司提供固废收集、二次分拣及大宗工业固废处置用地等政策支持。
市生态环境局象山分局:加强工业固废污染防治监督管理,指导企业落实工业固废申报登记制度并做好危险废物的规范化处置;会同综合行政执法局监督指导一般工业固废的分类、运输、焚烧和填埋处置工作;配合司法部门依法查处非法处置危险废物和非法倾倒固废污染环境犯罪行为。指导石浦镇、西周镇、经济开发区、影视城等4个工业固体废物分拣中心建设,争取尽早投入使用。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严格把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对需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的工业固废,指导企业或第三方服务公司到受认可的检测机构对工业固废进行检测,并根据检测结果作出批准。
县供销联社:指导落实一般工业固废分类、运输、焚烧和填埋处置工作。
县发改局:协助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工业垃圾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的处置测算成本进行审核并提出合理的收费价格。优先办理工业固废资源循环利用的项目立项工作。
县商务局:负责可再生利用固废回收体系的建设管理,建立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监管协调机制,协调处理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监管中的问题,并联合市生态环境局象山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和供销联社开展试点区域内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堆放场所的行业整治工作。
县公安局:依法打击生态环境犯罪行为,强化与市生态环境局象山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的协调联动,依法查处非法处置危险和一般工业固废犯罪行为。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协同县供销联社做好一般固废收集、二次分拣及大宗工业固废处置场地的选址和用地审批工作。
县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无照经营再生资源等违法行为;推进落实固废综合利用标准体系建设及综合利用后产品质量监督工作。
县经信局:指导企业做好一般工业固废资源利用工作。
县税务局:组织落实好对第三方服务公司的税收优惠政策。
县财政局:协调市生态环境局象山分局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制定有偿举报制度,保障有偿举报的奖励经费。
七、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市生态环境局象山分局、象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要领导任副组长,各相关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工业固废处置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象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成立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副主任为副组长的试点工作小组。建立健全试点工作协调机制,协同推进试点工作开展。
(二)强化宣传引导。加强固废政策法规宣传教育,引导企业自觉遵守固废相关法律法规和试点期间各项要求。产生固废企业必须按落实源头分类,建设规范的堆放场所,禁止垃圾混合收集。产生、回收、运输、利用工业固废的单位必须统一进行备案登记,接受政府监管。建立信息公开制度,设立固废违法案件信访举报渠道和有奖举报制度,广泛发动群众营造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综合监管执法力度。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对工业固废违法收集、运输等处置行为从重处罚。市生态环境局象山分局、象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强化协同联系,组织开展综合整治,全面加强固废源头管控、收集转运、规范堆放、终端处置等环节管理,严禁将工业固废交付给未经备案登记的运输单位或个人处置,对偷倒乱倒、非法设点收集、不按规定进行固废申报登记、不按规范运输固废等行为加大打击力度。
(四)强化第三方服务公司监管。象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针对合作协议要求,加强对第三方服务公司的监管力度,确保按照试点要求和目标开展试点工作;象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生态环境局象山分局等部门要加强对第三方服务公司运营过程中的监督监管,查摆漏洞,补齐短板不足,配套完善相关管理制度措施。
附件:象山县工业固废处置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