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县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反馈情况汇总

《象山县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3月初分别向各镇乡(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委编办、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县住建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消防大队等29个相关单位征求了意见,收到县财政局、石浦镇人民政府2个单位意见建议,共计3条。其中采纳2条,不采纳1条,其他单位无意见。

县财政局的意见建议为:1.建议将“4.完善幼儿园规划布局”中的“2022年前,全县新(改、扩)建普惠性幼儿园8所左右”修改为“2022年前,全县新(改、扩)建普惠性幼儿园5所左右”。

2.建议将“11.依法保障幼儿园教师待遇。”中的“依法保障并提高幼儿园劳动合同制教师工资待遇,幼儿园劳动合同制教师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上年度我县社平工资水平。”修改为“依法保障并提高幼儿园劳动合同制教师工资待遇,幼儿园劳动合同制教师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上年度当地社平工资水平”。

两条建议采纳。

石浦镇人民政府的意见建议为:建议将总体要求中“二级及以上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75%以上、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90%”的两个指标要求适当降低。

本条建议未采纳,理由:参照宁波文件要求。

象山县教育局

2021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