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象山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健康审查制度的通知

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及驻象垂直管理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健康浙江战略部署,把“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要求和《象山县创建全国健康促进县实施方案》落实落细,建立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健康审查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查范围

县政府(含县政府办公室)及各部门、镇乡(街道)拟发布实施的与健康有关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主要是指涉及改善医疗、贫困救助、健康教育、环境改善、食品安全、促进就业、建设宜居环境、平安建设、文体场所建设、健康养老、慢病管理、健康促进模式改革、健康产业发展、健康服务等与健康相关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二、审查内容

审查县政府(含县政府办公室)及各部门、镇乡(街道)在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时是否充分考虑对公民健康和健康公平的影响,力争把影响公众健康的因素降到最低水平。

三、审查流程

(一)县政府(含县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

县司法局在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的同时,把行政规范性文件文本转发给象山县公共政策健康影响评价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健康专家委员会),由县健康专家委员会对行政规范性文件是否需要健康审查进行评估。需要健康审查的,县健康专家委员会在1至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形成书面审查意见,交给县司法局。

县司法局根据情况联系起草单位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修改,或者把健康审查书面意见吸纳进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意见书,或者把健康审查书面意见与合法性审查意见书一起提交县政府审议。

(二)部门、镇乡(街道)行政规范性文件

各部门、镇乡(街道)行政规范性文件由各部门、镇乡(街道)自行进行健康审查,也可请求县健康专家委员会帮助审查。各部门、镇乡(街道)要把健康审查作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的必经程序和必然组成部分。

四、已出台实施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对已出台实施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是否需要进行健康审查及如何进行健康审查,由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或实施单位商县卫生健康局、县健康专家委员会参照上述规定办理。

五、其他事项

象山县城市发展规划、健康象山建设规划及健康相关的部门规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等相关规划的健康审查,由规划的起草或实施单位商县卫生健康局、县健康专家委员会办理。相关重大工程(水利工程、环保工程、环卫工程等)、相关重大公共服务项目的健康审查,由相关工程或公共服务项目组织或实施单位商县卫生健康局、县健康专家委员会办理。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象山县公共政策健康影响评价专家委员会名单

县委县政府健康象山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象山县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联席会议

2021年6月25日

附件

象山县公共政策健康影响评价专家委员会名单

为有效推动全国健康促进县建设相关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象山县公共政策健康影响评价专家委员会,具体成员名单如下:

主  任:钮晶莹

副主任:张李平 林法星

委  员:童立琴(县总工会)

石海挺(团县委)

虞亚凤(县妇联)

钱  昶(县残联)

李  益(县发改局)

黄君芬(县经信局)

王增良(县教育局)

俞全东(县公安局)

孙嘉国(县民政局)

方  鹂(县司法局)

俞明宽(县人力社保局)

刘子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邬曙光(县住建局)

张静律(县交通运输局)

方  跃(县水利和渔业局)

顾产安(县农业农村局)

徐  辉(县商务局)

奚斌辉(县文广旅游体育局)

郑玲飞(县卫生健康局)

董  瑶(县应急管理局)

张灵敏(县市场监管局)

徐永辉(县医疗保障局)

吕德胜(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林伟国(市生态环境象山分局)

汤世祥 (丹东街道)

贺  贤 (丹西街道)

李姣斐 (爵溪街道)

林雪娟 (石浦镇)

钱晓芬 (西周镇)

吴丹君 (贤庠镇)

黄碧映 (鹤浦镇)

王文辉 (定塘镇)

潘  琼 (墙头镇)

吴永建 (泗洲头镇)

俞素贞 (涂茨镇)

陈跃辉 (新桥镇)

郑春芳 (大徐镇)

沈郑海 (东陈乡)

范黎斌 (晓塘乡)

王  琮 (黄避岙乡)

叶飞红 (茅洋乡)

宋丽娜 (高塘岛乡)

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健康局,郑玲飞兼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作为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在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