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419576017/2022-133792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政策层级分类

县级政策

主题分类

其他-

成文日期

2022-02-24

发布机构

县公积金中心

来 源

县公积金中心

体裁分类

通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象房金〔2021〕12号

关于调整象山县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承办银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在落实国家二孩或三孩生育政策中,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功能,支持职工刚性住房需求,按照《关于调整宁波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甬房公委〔2021〕2号)文件精神并结合象山实际,现就调整象山县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按照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或三孩的家庭,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2年,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40万元/户提高至60万元/户。

二、本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本通知执行前借款人所购住房已在本县房屋交易管理部门信息系统完成网上签约的,仍按原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执行;本通知执行前借款人商转公贷款申请资料已受理的,仍按原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执行。

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象山分中心

2021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