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2962406/2021-135413
部门文件
县级政策
渔业
2021-02-24
县水利和渔业局
县水利和渔业局
通知
主动公开
象海渔振办〔2021〕3号
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 渔港是现代渔业综合管理的核心。坚持“依港管船、依港管人、依港管安全”,对于提升我县渔业安全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渔港监管,有效防范各类渔业事故发生,根据有关渔业法律法规和省、市安委会关于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部署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渔港渔船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对象及重点 整治对象:进出象山各渔港码头停泊、卸货和补给的各类渔业船舶。 整治重点:非象山籍渔业船舶。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有效规范和加强各渔港码头的渔业船舶安全管理,进一步消除渔船尤其是非象山籍渔业船舶的监管盲区,维护和促进渔区社会安全稳定。 三、整治时间 即日起至4月30日。 四、整治内容 (一)核查“异地挂靠”渔业船舶。进一步排查核实辖区内非象山籍渔业船舶情况,重点摸清“异地挂靠”渔业船舶相关信息,建立“异地挂靠”渔业船舶名册(附件),3月31日前报县“一打三整治” 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严格进出港报告制度。所有进入象山区域停泊、补给和卸货等的非象山籍渔业船舶必须按规定实行进出港报告,各镇乡(街道)加大对进出和停泊在所辖渔港的渔业船舶登检频次,将未按规定进出港报告的渔业船舶及时上报执法队处置。 (三)强化执法检查。各镇乡(街道)与执法中队密切配合,加大海上、港口执法巡查检查力度,根据非象山籍渔业船舶实际,实行分类监管,重点检查“两类违规”(船证不符、证业不符)、“三种情况”(渔船证书和标识情况、船员有效配备情况、进出港报告情况)、“四类设备”(救生设备、消防设备、通导设备、灯光声号设备)、“五超行为”(超员、超载、超高、超航区、超抗风力等级航行作业)等。 (四)强化疫情防控。结合“净海”专项行动,抓好非象山籍渔业船舶疫情防控工作,严格把控船员关,严厉打击涉渔“三无”船舶和渔船违规搭靠、驳货、搭载人员等行为。 五、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各镇乡(街道)要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将工作任务、要求分解细化并落实到人,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二)密切协作,联动配合。各镇乡(街道)要强化协作,紧密配合,将法规政策的严谨和工作方法的灵活性相结合,形成有效合力,切实助推整治工作纵深推进。 (三)严格执法,强化监管。严格增加执法量,常态化开展非象山籍渔船进出港报告、船证、证业相符等情况检查核实,进一步加强非象山籍渔业船舶的安全监管。 (四)强化信息报送。各镇乡(街道)要及时报送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信息,并于4月30日前将专项整治行动总结报县“一打三整治” 领导小组办公室。 象山县“一打三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2月24日 (联系人:俞松;联系电话:1365684996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