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推动建筑业招商和回归行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4-01 14:58 信息来源:象政发〔2021〕15号 浏览次数:

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及驻象垂直管理各相关单位:

《关于推动建筑业招商和回归行动的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第四十九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象山县人民政府

2021年3月26日

关于推动建筑业招商和回归行动的实施意见

为推动我县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增强我县建筑业的发展后劲和活力,打造我县建筑业发展新优势,现就推动我县建筑业招商和回归行动,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以“新发展理念、高质量发展”为主线,对标“重要窗口”模范生要求,扬优势、补短板、强支撑,着力转变建筑业发展模式,优化建筑业企业管理体制,强化建筑业招商工作新体系,以乡情、亲情、友情为纽带,实施建筑业招商和回归行动,提升建筑企业家的家乡归属感,调动企业和属地政府的积极性,共同促进全县建筑经济统筹协调发展,为“聚力一二五、奋力上台阶”提供强大动力,推动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实现新突破。

(二)目标任务

五年内,全县建筑经济规模明显增长,建筑业总产值年均增长8%,力争在2024年达到1100亿元,产业外向度达到50%以上;年地方财政贡献率稳步增长,县入库税收年均增速超过8%,力争在2024年达到15亿元;建筑业企业规模快速发展,新招引建筑业企业30家以上,现有建筑业企业规模快速发展,年产值超100亿的建筑业企业达到3家;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建筑劳务等工程咨询服务企业得到有效提升。

二、主要工作措施

1.全面建立建筑行业人才库。本着“区域主体、部门配合”原则,以各镇乡(街道)为主体,县委统战部、县工商联、县招商发展中心、县长三角(上海)合作联络中心、县建筑业管理中心等相关部门配合开展调查排摸,切实加强与在外新乡贤的沟通联系,加大本镇乡(街道)建筑人才的摸底调研,建立建筑行业专业人士资源库。

2.主动开展招商回归。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设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领衔的建筑产业招商组,瞄准县外目标优秀建筑业企业、优秀项目经理,以及对县建筑企业有兼并重组意向的县外企业,开展建筑产业精准招商。县建筑业管理中心负责对建筑业招商和回归进行统筹协调,高效解决企业注册、迁移回归、合并分立等事项;县委宣传部负责对我县建筑业招商和回归总体政策宣传推介;各镇乡(街道)要积极联络有意向回乡投资创业的新乡贤和有意向兼并重组的县外企业,主动开展建筑业招商工作。

3.完善招商回归体系。利用异地商会、经促会、在外乡贤组织等平台,全面加强建筑业招商网络布局。探索建立市场化招商机制,通过市场化协议招商、委托招商等方式,对市场化招商企业,实行“一事一议”。建立健全县政府牵头的建筑业招商回归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会商解决建筑业招商回归的各类重大事宜,实现信息互通,完善建筑业招商和回归行动的服务体系。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对建筑业招商和回归行动的先进镇乡(街道)和先进部门单位进行评比表彰。

三、加大财政支持

4.设立招商奖励资金。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财政扶持政策奖励。享受财政扶持政策奖励的企业,注册地五年之内不得变更至县外,否则收回全部财政扶持奖励资金,并签订协议。

5.企业回归奖励。经认定为招商和回归的建筑企业,且当年入库税收超100万元的,注册地迁入当年起三年内按其形成的地方财政贡献,按70%的比例给予企业奖励(招商或回归后,当年度发生过民工集访讨薪行为、有不诚信记录或纳税信用等级D级的除外),用于企业市场拓展、技术升级、规模发展、奖励优秀项目经理等支出。

6.税收增量奖励。鼓励企业加快市场拓展和规模发展,对当年入库税收超500万元以上的建筑企业,实行增量奖励。从2020年起五年内,以2017年至2019年三年入库税收平均数为基础,分别对当年入库税收达到5000万元及以上、5000万至1000万(含)、1000万至500万(含)的企业按5%、10%、15%环比增长为基数,超过基数以上部分地方财政贡献给予70%奖励。奖励资金用于企业市场拓展、技术升级、规模发展、奖励优秀项目经理等支出。

7.招商引荐奖励。对引进的一级及以上资质施工类企业,按该企业三年内地方财政贡献的10%,分年度作为工作经费补助给镇乡(街道),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每引进一家二级及以下资质施工类企业或劳务企业,且年县内入库税收超过300万元,一次性补助镇乡(街道)工作经费10万元;每引进一家甲级资质勘察设计、监理、造价等工程咨询服务企业,且年县内入库税收超过200万元,一次性补助镇乡(街道)工作经费10万元。引进县外企业出资对县内一级及以上资质施工类企业进行兼并重组,且绝对控股的,一次性给予镇乡(街道)不高于工作经费100万元补助。以上工作经费专项用于招商工作补助、外出交流合作、招商信息平台建设、干部队伍培训、购买社会服务等。

四、加强组织保障

8.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县建筑业发展领导小组职能,统一对全县建筑业招商和回归行动中的重大决策和重大问题的领导、统筹、协调和督查,推动我县建筑业做强做优、提档升级。各镇乡(街道)要根据本地实际,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加强对建筑业招商和回归行动的领导。

9.加强服务指导。县建筑业管理中心要加强对全县建筑业发展的统筹协调和综合管理,县级相关部门要加强与各镇乡(街道)的联系沟通,根据职能、职责做好服务指导;各镇乡(街道)要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职能,为建筑业招商和回归创造条件、搭建平台,逐步推动各镇乡(街道)实施此项工作的正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

10.强化氛围营造。运用各种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台、报纸、微博、微信、网站和村级宣传栏等多种传播媒介,宣传建筑业招商和回归行动,让更多在外建筑精英了解家乡,提升对家乡的认同感,吸引在外象山籍知名人士、建筑精英回归。每年召开全县建筑经济工作会议,对回归企业进行表彰;各镇乡(街道)积极组织新乡贤家乡发展恳谈会、回乡商务考察等活动,发挥“以企引企”“以商引商”的聚集效应,在全县营造建筑业招商和回归的良好氛围。

五、附则

11.本意见适用于注册地在本县行政区域内的建筑企业,建筑企业是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包括施工企业,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建筑劳务等工程咨询服务企业。

12.本意见中的入库税收指企业自行申报在象山净入库的税收收入,不含代扣代缴部分及税收罚没收入,地方财政贡献仅指企业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形成的县财政贡献。

13.同时符合企业回归和税收增量奖励的企业,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14.本意见由县财政局、县建筑业管理中心共同负责解释,并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