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象山县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健全象山县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保障机制,保证学前教育资源的有效使用,根据《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江省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修订)》等法规、标准和相关政策,结合我县实际,我局牵头相关单位制定了本办法。现将征求意见稿公示,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21年4月19日-26日前,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提出: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象山县教育局(地址:象山县靖南大街304号);邮编:(315700),并在信封上注明“反馈意见”字样。有关单位提出意见的请加盖单位印章。

二、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传至:65734327

三、以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6341207@qq.com

象山县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


象山县教育局

2021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