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象山县公安局2019年至2020年财政收支审计整改情况的报告

发布日期:2022-01-12 13:37 信息来源:县公安局 浏览次数:

根据象审行报【2021】8号象山县公安局2019年至2020年财政收支审计报告及审计要求,现将相关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个别服务类项目起始时间早于中标时间且部分结算内容未经审批

整改情况:我局将加强项目招标前文件审核把关,严格合同相关条款与招标文件相符,规范项目招投标管理。

二、协辅警加班考勤记录缺失

整改情况:我局将进一步规范辅警加班费管理,在相关规定相关标准范围内,提供考勤记录等所有手续再进行发放。

三、警车用车登记不规范

整改情况:我局将严格贯彻落实《象山县公安局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办法》,规定所有公务车辆严格按《象山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要求按次办理出车登记,切实加强对基层所队用车管理的日常监督检查。

四、执法查扣车辆管理不规范

(一)部分车辆信息未录入执法系统。

整改情况:所涉及车辆已退还,县局扫黑办对办理的全部案件进行梳理,查看扣押车辆、其他物品的扣押、登记、发还及录入执法办案系统情况,对在侦在办案件全部制作专门的涉案财物管理卷,做到严格按照规定执行扣押、登记、管理工作。2021年6月后,浙江省交警新涉案财物计算机管理系统已更新使用,现所有涉案车辆已按照要求进行系统录入,以后不会产生查扣车辆未录入执法系统问题。

(二)纸质台账登记不规范。

整改情况:现已根据《宁波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涉案财物管理制度》,重新设计制作涉案车辆登记表,登记执法及车辆品牌、型号等信息,2016年僵尸车纸质登记簿丢失,已对登记人员进行批评教育,组织停车场定期自查清理,确保账物相符,另重新设计制作非涉案车辆登记簿并装订成册,避免再次出现缺页和丢失。

(三)停放管理不规范。

整改情况:交警大队已经联系当事人前来中队进行处理,县公安局外包存放在停车场的62辆扫黑车辆,已全部清出。根据《宁波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涉案财物管理制度》要求,已将两个停车场功能进行划分,其中何家停车场专门用于停放事故车辆和违章车辆,北山下停车场专门用于停放僵尸车和其他单位暂存车辆,并已分类划区停放,查扣车辆已粘贴编码。

五、丹城停车场职工工资超标

整改情况:因情况较复杂,县局多次听取交警大队对停车场职工工资超标的情况说明,并要求交警大队对停车场职工工资按照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交警大队召集所有停车场职工听取他们的意见,明确表明工资待遇超标必须进行整改,先从降低年终考核奖着手解决。同时积极向县政府报告及有关部门对接,请求解决停车场归属及职工的工资待遇问题。

六、个别派出所食堂收支核算不规范

整改情况:我局各所队经费专户2021年8月已全部开通网银转账功能,所有支出不允许现金支付,全部通过转账方式进行结算,包括食堂日常支出;规范各所队食堂管理,设立食堂收支账,由食堂人员对每日采购进行登记,并由内勤审核,对每周采购情况进行汇总核算并入账,每月将食堂账目交单位财务负责人审核并整理入档。

七、车管所搬迁情况

整改情况:县财政2021年预算未安排车管所装修项目,导致交警大队车管所一直未能搬至东陈4S店旁商贸大楼。2021年7月交警大队向县财政局争取,财政局同意保障车管所装修资金,现该项目已报发改,预计8月底之前立项完成,接下去招投标后进行装修施工。

八、边防转隶车辆情况

整改情况:根据2021年6月18日宁波市财政局对象山县财政局《关于原武警宁波边防支队划转地方公安机关涉及公务用车编制核定的函》内容,保留原边防执法执勤用车1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0辆,共计23辆公务用车,现正在办理公务用车管理系统车辆调拨手续,下一步将进行公务用车资产划拨手续。


象山县公安局

2021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