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象山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强基增效双提标”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0-31 11:02 信息来源:象政办发〔2022〕42号 浏览次数:

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及驻象垂直管理有关单位:

《象山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强基增效双提标”实施方案(2022—2025年)》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8日       

象山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强基增效双提标”实施方案(2022—2025年)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省市关于加快补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短板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改善农村生态环境质量,全力助推乡村振兴,结合象山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两山”理念,对标“窗口”要求,以提升农村人居环境为核心,以提高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和出水达标率为重点,全面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强基增效双提标”行动,加强薄弱环节,补齐环境短板,推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从“有”到“好和美”的转变,全域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质量和生活品质。

二、基本原则

(一)规划引领,全域推进。坚持从客观实际出发,在全面摸清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现状的基础上,以县域农村生活污水近期建设规划为指导,按“应建尽建、应改尽改、应接尽接、应用尽用”要求全域推进治理工作。

(二)因地制宜,分类推进。以生态环境改善为出发点,以农民群众满意为落脚点,尊重意愿,有序推进。根据村庄不同情况灵活选取设施治理或管控治理模式,其中设施治理村庄根据地区条件科学选择纳厂处理或分散处理,全面消除农村污水治理短板,有效提升城乡一体化水平。

(三)建管并重,长效推进。进一步完善建设管理和运维管理机制,充分利用数字化治理手段,促进部门协作,强化监督考核,做到项目进度质量和设施运行维护两手都硬,有效发挥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效能。

三、主要目标

以设施提升改造和标准化运维创建为抓手,促进行政村覆盖率和设施出水达标率双提升,进一步消除大塘港、蟹钳港等重点流域水体农村生活污染源风险。借助数字化治理平台逐步实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全过程、跨部门一体化智慧闭环管理,按照上级要求打造一批“绿色处理设施”和“污水零直排村”,各项工作继续走在省市前列。

到2022年底,县域城乡生活污水治理一体化布局基本确定,既有设施标准化运维应达到100%;日处理规模200吨及以上处理设施应实现进出水水量、水质在线监测全覆盖;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行政村覆盖率不低于95%,出水达标率不低于84%;完成污水零直排村试点建设2个。

到2023年底,基本达成农村生活污水数字化治理目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行政村覆盖率不低于95%,水环境功能重要地区和水环境容量较小地区等重点区域出水达标率不低于95%,非重点区域出水达标率不低于88%;累计完成绿色处理设施和污水零直排村试点建设4个。

到2024年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行政村覆盖率不低于95%,水环境功能重要地区和水环境容量较小地区等重点区域出水达标率不低于95%,非重点区域出水达标率不低于92%;累计完成绿色处理设施和污水零直排村试点建设8个。

到2025年底,未达标处理设施提升改造基本完成,应建新建处理设施基本建成,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行政村覆盖率不低于95%,出水达标率不低于95%,应接农户接户率不低于70%,其中美丽城镇、美丽乡村和美丽宜居示范村的接户率不低于相关要求,累计完成绿色处理设施和污水零直排村试点建设10个。

四、职责分工

县住建局作为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编制发布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近期建设规划,负责计划制定、指导协调和监督考核,统筹各单位抓好责任落实。

县水务集团作为具体业务单位,根据县财政统筹安排做好农村生活污水建设改造工程的资金筹措工作,包括设施新改扩、污水零直排村(绿色处理设施)创建、标准化创建和设施测绘数字化等,负责项目前期,做好招标工作,并配合镇乡(街道)抓好监理管理和工程质量监管;负责处理设施运维日常管理检查;做好建设改造工程有关技术指导和数字化治理平台数据整合。

镇乡(街道)作为治理工作责任主体,负责建设改造工程的具体组织实施和设施长效运维,包括设施新改扩、污水零直排村(绿色处理设施)创建、标准化创建和设施测绘数字化等,做好项目建设运行的用地保障和政策处理工作;负责做好农村新改建住房、非居民纳管户排水行为的指导和监管,实现应接尽接、达标排放;负责做好村庄设施信息数据的更新完善;配合水务集团做好受益村污水处理费收取。

县财政局负责统筹落实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各项资金保障,负责保障常态化设施运维费用,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县发改局负责做好建设改造工程立项把关,并对投资计划执行情况开展监督考核。

市生态环境局象山分局负责开展设施定期水质检测,并配合做好日常管理考核工作。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违规排水案件执法处置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协助数字化治理平台建设运行工作,实时共享相关信息。

县自然资源规划局负责协助数字化治理平台建设运行工作,实时共享规划用地、农村建房等信息。

县旅游发展中心负责协助数字化治理平台建设运行工作,实时共享旅游人口、农家乐开办等信息。

其他职责参照相关条例执行。

五、主要任务

(一)核查基础信息。对上级反馈、自查发现的问题进行举一反三排查,全面摸清行政村、自然村、户籍(常住)人口、处理设施与接户等基本情况,全面排查设施建设、工程质量、运行维护、设施闲置及未按期竣工移交等客观情况,全面掌握处理设施覆盖、达标、接户等实际情况。

(二)制定实施计划。紧紧围绕年度目标,以近期建设规划为指导,合理安排设施建设改造时序。注重统筹结合,尽可能将农污设施建设改造与供水改造等农村基础设施工程同步实施,避免重复投资建设。坚持实事求是,对全村农户年累计居住时间小于60天或5年内拆迁的村庄,年累计居住时间小于60天或5年内拆迁的农户,当不产生小微黑臭水体且未造成明显环境影响时,不再新建改造设施。对问题设施进行大修、湿地翻砂等措施后能够恢复处理效能的,可调整计划不再实施工程改造。

(三)狠抓项目落地。投资约2.95亿元,不折不扣抓好中央巡视反馈、生态环境大排查大整改、大塘港流域、蟹钳港流域等问题整改工作,按照年度任务清单稳步推进734个设施标准化运维创建和59个设施建设改造提升,积极争创10个以上绿色处理设施和污水零直排村试点。超前谋划提前实施,确保设施标准化运维创建2022年底实现全覆盖,建设改造项目原则上要求当年度8月底前开工,次年11月底前完工,2025年底所有项目完工,有其他进度要求的按照要求执行。

(四)规范项目管理。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改造技术规程》(DB33/T1199—2020)等文件要求开展项目设计施工和全过程管理,禁止使用“三无”产品。项目应按基本建设程序组织招投标工作,招标主体可由属地镇乡(街道)与县水务集团协商确定。规范项目验收程序,确保建成后快速移交运维,农户应接尽接,设施正常发挥处理效能。有条件的,按照污水全收集、雨污全分流、处理全达标、资源全利用、监管全智慧等五个方面要求,规范推动农村污水零直排村建设和管理。

(五)强化数字赋能。建立运行数字化治理平台,打造多跨协同、流程一体、功能全面的应用场景,有效提升治理效能。结合污水零直排村建设、农污精品线路打造,配套建设一系列感知设施,深入开展农污设施数字化工作。到2022年底,实现日处理能力200吨以上处理设施水量、水质在线监测全覆盖;到2025年,基本完成治理平台应用农污管线数字化全覆盖。

(六)提升运维质量。持续完善运维工作制度,借助数字化治理平台进一步优化资源分配和业务流程,实现设施运维工作早预警、快介入、降成本、全记录。加强运维工作监督考核,以指标评价分析、实地检查检测、社会评价反馈为依据,有效监督第三方运维企业工作实效。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事关农村人民生活福祉,事关生态环境健康安全,各有关单位特别是镇乡(街道)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明确责任领导,成立机构队伍,按照县政府统一部署夯实各项责任,落实各项任务。

(二)强化监督考核。完善督导体系,定期通报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强基增效双提标”工作进度。完善考核体系,将镇乡(街道)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考核重点内容。对于工作不力的单位,定期进行通报批评直至约谈问责。

(三)广泛宣传发动。面向村庄、社区、学校,通过多种方式、活动积极宣传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积极营造全社会支持和参与的良好氛围,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态环境意识和责任意识,鼓励社会各界主动参与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中来。

附件:1.2022—2025年投资汇总表(略)

          2.标准化运维创建任务清单(略)

          3.终端改造任务清单(略)

          4.设施建设改造任务清单(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