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象山县存量建设用地“因地施策、提质增效”三年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0-31 11:09 信息来源:象政办发〔2022〕45号 浏览次数:

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及驻象垂直管理有关单位:

《象山县存量建设用地“因地施策、提质增效”三年攻坚行动方案》已经县政府第十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27日       

象山县存量建设用地“因地施策、提质增效”三年攻坚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我县第十五次党代会精神,大力实施县委“5532”行动和新一轮制造业“腾笼换鸟、凤凰涅槃”攻坚行动决策部署,推进共同富裕样板县和社会主义现代化滨海花园城市建设,进一步提高我县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现根据《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原国土资源部令第61号)、《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原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的意见》(浙政发〔2014〕20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批而未供土地处置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8〕49号)和国家土地督察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以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督查土地开发利用为抓手,认真贯彻上级关于统筹做好自然资源要素保障工作的意见,落实我县“聚力一二五、走好共富路”目标任务,切实推进闲置土地盘活利用、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利用和低效用地再开发,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和效益。

二、主要目标

到2024年底,完成2022年12月31日前形成的闲置土地盘活利用工作,完成2007年以来农转用批准后未供土地的消化利用工作,其中2022年后新增建设用地必须即供即用。原则上确保闲置土地和批而未供土地以每年不少于盘活消化总量30%的任务指标落实到具体责任单位,其中2009-2018年批而未供土地以今年不少于消化利用总量50%的任务指标落实到具体责任单位。每年完成低效用地再开发不低于900亩,完成低效工业区块整治提升不少于4个。

三、任务措施

(一)全面核实底数

根据现有闲置土地、批而未供土地和低效用地现状,分镇乡(街道)和园区等责任单位进行排摸调查,重新梳理核实目前为止仍未处置到位的闲置土地,尤其关注闲置时间长达十年以上的闲置土地,农转用批准后截至目前仍未办理过供地手续的建设用地,及根据“亩均论英雄”评价结果,亩均评价D类以及亩均税收1万元以下企业和全县范围内消防安全隐患突出、违法建筑多、产业层次低、环境脏乱差的工业低效地块,调查摸清闲置原因、未供原因及低效原因。根据梳理核实结果,建立闲置、批而未供以及低效用地处置三年攻坚行动方案台帐,实行动态管理。

(二)分类消化处置

会同责任单位针对闲置、批而未供及低效土地产生原因、存在问题等,分类制定处置方案,拟定三年处置计划。

闲置土地处置举措:可按《象山县加强闲置土地盘活利用若干规定的通知》(象政办发〔2017〕227号)执行。例如由政府原因造成的可以督促属地政府消除施工障碍促其开工,由政府安排临时使用,调整土地用途、规划条件,置换土地,协议有偿收回等。由企业原因造成的企业尚有开发建设能力的,允许限期整改,作出开工建设承诺后签订补充协议;通过办理土地用途和使用条件变更手续,用于国家支持的新兴产业、养老产业、文化产业、体育产业等项目开发建设;通过企业兼并、重组后再开发等。

批而未供土地处置举措:对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内批而未供土地项目已明确用地单位的,督促其加快办理供地;未供即用的依法补办供地手续;原项目不再实施的重新安排项目或进行指标盘活;对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外的批而未供土地可结合全域国土空间综合整治或结合乡村土地综合整治进行指标盘活等。

低效用地处置举措:低效用地根据区块规划状况、产业现状、违法情况、亩均效益等情况,因地制宜、分类施策,促进产业提升、企业规范。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对符合产业导向,产出较高或具有发展潜力的企业存在“用而未尽”土地的,鼓励企业采取“零新增土地”技改(“零土地”技改);对企业有意愿通过自身转型或兼并重组、合资合作等方式,淘汰原有落后产能,引入符合象山产业导向的新兴产业的,鼓励企业淘汰落后产能“腾笼换鸟”;对用地低效、产业低端的企业,鼓励企业厂房改造产业更新,采取改扩建或重建等方式,增加建筑容积率,淘汰现有低端产业;对于擅自改变工业用地性质、不符合象山产业导向,亩均效益评价低,且难以自行转型的企业,由属地政府开展指导帮扶,适时采取回收土地“退二优二”等措施。

(三)落实动态监管

严格落实土地开发利用批后监管动态巡查制度,对土地出让后未按约定期限开竣工及投入产出的,按土地出让合同和项目投资建设协议追究用地单位违约责任。依托省市两级建设用地监管系统,建立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台账及数据库,根据系统预报、预警,开展每月项目进度跟踪、季度开竣工大核查,对即将到达约定开竣工时间的项目,提前发出履约通知书,对未按时开竣工的项目,采取违约告知及严格限制其抵押、转让。

(四)建立奖惩机制

严格执行“增存挂钩”原则,对于闲置土地盘活利用,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利用,低效用地再开发超额完成任务的镇乡(街道)和园区,予以倾斜相应的农转用计划指标;对于未完成任务的镇乡(街道)和园区,将酌情限制其新增建设用地报批;对于未按时消化利用完集体使用方式供地的村集体,将严格限制其新增建设用地报批。对以下三种情况,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分阶段给予补助:对区块布局符合相关规划要求,占地面积在50亩以上或改建后建筑面积达5万平米以上;基建厂房改造计划总投资额(剔除土地取得成本)5000万元以上;改造后仍以工业土地性质为主体,容积率1.8及以上,且区块为3家及以上企业提供经营场所的低效工业区块改造项目,列入市级低效工业区块改造重点项目库并通过验收的。对低效用地处置任务完成较好的镇乡(街道)和园区平台,由县政府适当奖励用地指标。

四、职责分工

成立存量建设用地“因地施策、提质增效”三年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闲置土地的认定、处置,批而未供土地消化、指标盘活,低效用地再开发等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县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经信局、县住建局、宁波市生态环境局象山分局、县招商发展中心、县国有资产管理中心等部门和镇乡(街道)、园区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规划局。

县自然资源规划局组织开展已供建设用地的批后监管工作;开展闲置土地调查取证,会同各镇乡(街道)、园区等项目招商单位查明闲置原因,拟订盘活利用方案,对闲置土地盘活利用申请进行审核并上报县政府审批;督促盘活利用工作的推进。牵头制作各责任单位针对闲置土地、批而未供土地盘活消化利用的年度进度晾晒图,并定期向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反馈。

县经信局牵头做好低效用地调查梳理及批后监管中投入产出计算衡量、投资履约情况认定等工作。

县财政局做好闲置土地处置、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利用、低效用地再开发资金保障工作。

县国有资产管理中心牵头做好国有企业闲置土地盘活利用“一地一策”工作。

县招商发展中心牵头做好项目准入认定和投资可行性研究等工作。

各镇乡(街道)、园区等项目招商单位做好项目准入和投资可行性研究工作,并做好项目用地政策处理、“三通一平”、配套设施建设等“净地”供应工作,监管投资履约情况,依法追究项目业主违约责任;配合实施项目用地供应、用地批后监管,闲置土地的调查取证、认定、盘活利用方案拟定,配合做好低效用地再开发服务保障等工作;负责消除政府引起的闲置原因和做好具体项目盘活利用实施工作。

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象山分局等项目建设审批单位负责优化项目审批流程,积极推行一个事项“最多跑一次”改革,缩减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

县委县政府督查室负责对照各相关部门单位工作职责和目标任务,通过挂牌督办、重点督查等措施,共同推进闲置土地、批而未供土地盘活消化利用及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10月上旬前)

召开全县动员大会,部署闲置土地、批而未供土地盘活消化利用和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进一步明确各镇乡(街道)、园区等项目招商单位工作责任,统一思想,形成合力,共同推进。

(二)推进实施阶段(2022年10月中旬—2024年10月)

各镇乡(街道)、园区等项目招商单位要对照县自然资源规划局提供的闲置土地、历年农转用批而未供土地数据清单以及县经信局提供的低效用地再开发项目数据清单,结合省市建设用地监管相关系统,全面核实掌握闲置土地、批而未供土地以及低效用地的现状和各自成因,书面告知用地单位并进行有效对接和协商,拟定处置方案和计划并跟踪落实。

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加强监管,实时掌握盘活消化利用工作的具体情况和实际进度,并及时督促推进,每月向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进度表,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定期开展督查。

领导小组根据完成情况对各镇乡(街道)、园区等项目招商单位进行通报,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对闲置土地处置、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和低效用地再开发不力的镇乡(街道)、园区等项目招商单位进行约谈,督促整改。

(三)总结完善阶段(2024年11月—12月)

对照闲置土地、批而未供土地及低效用地处置三年攻坚行动方案台账,统计各镇乡(街道)和园区实际完成情况,分析主要问题和难点,组织人员深入一线沟通协调,寻找出路,协助各地努力破解,努力啃下剩下的“硬骨头”。

根据最后完成情况,分组赴各镇乡(街道)和园区进行总结验收,检查各地闲置土地、批而未供土地盘活消化利用和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落实情况和处置程度,形成三年盘活消化利用工作报告,总结经验、发掘亮点、分析不足,完善土地批后监管共管体系,形成闲置土地、批而未供土地及低效用地有效管控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

各镇乡(街道)、园区应高度重视闲置土地、批而未供土地盘活消化利用和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明确相应工作机构,层层落实责任,把此项工作作为当前的重要任务来抓。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落实专人,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此项工作。

(二)把握政策界限,及时处置整改

各成员单位要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准确把握政策界限,认真组织实施盘活消化利用工作,在工作中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整改合力,对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制订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并切实抓好落实;对发现的疑难典型地块,要联合进行研究,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

(三)严肃工作纪律,实施责任追究

各镇乡(街道)、园区和相关部门应认真分析闲置土地、批而未供土地和低效用地产生的原因,研究破解之策,按相关规定,做好盘活消化利用及再开发工作。对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将严肃追究其相关责任。

(四)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

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闲置土地、批而未供土地盘活消化利用和低效用地再开发先进做法和成功经验;大力宣传存量建设用地提质增效对我县社会经济发展的积极推动作用;定期通报公布提质增效工作先进及落后案例,接受公众监督,增强群众参与度,积极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附件:1.象山县分镇乡(街道)、园区闲置土地总体情况表(略)

          2.象山县分镇乡(街道)、园区批而未供土地总体情况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