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象山县丹桂花园人才公寓(二期)销售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0-31 11:12 信息来源:象政发〔2022〕32号 浏览次数:

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及驻象垂直管理各单位:

《象山县丹桂花园人才公寓(二期)销售管理办法》已经县政府第十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象山县人民政府

2022年9月28日

象山县丹桂花园人才公寓(二期)销售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改善引才、留才环境,吸引更多人才来我县创业创新,充分发挥丹桂花园人才公寓的安居保障作用,继首期人才公寓销售后,决定启动二期人才公寓销售工作。为规范相应销售和管理行为,特制定本办法。

一、销售房源

丹桂花园人才公寓(二期)12、14、17号楼作为销售房源,合计237套。

二、申购对象

(一)符合宁波市人才分类目录(2022年)的特优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高级人才。

(二)在我县事业单位全职工作的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者获得省级(指省委、省政府及其办公厅)及以上荣誉,且具有副高级职称的人才。

(三)在我县企业工作的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全日制本科学历或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含紧缺职业<工种>的技师)的人才。其中,建筑业及其服务类企业的人才(含勘察、设计、监理、造价、项目管理等技术咨询与服务)还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①具有一级建造师、一级建筑师、规划师、监理工程师、结构工程师等国家执业资格;②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全日制本科学历同时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四)符合下列条件的休闲旅游产业人才、海洋物流产业人才、技能型人才和从事技术工作的市级及以上劳动模范:

1.休闲旅游产业人才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旅游企业人才:

(1)取得高级导游资格且从事旅游工作的专业人才;

(2)在象山的4A级及以上景区、四星级及以上酒店、全国百强或省五十强旅行社任副总经理满五年,或任总经理满三年的高级管理人才;

(3)荣获旅游行业省级(主管部门)及以上竞赛二等奖以上奖项专业人才、国家优秀导游员;

(4)四星级及以上酒店从事烹饪工作的一、二级烹饪师(高级技师、技师)。

2.海洋物流产业人才

在海洋物流企业3000总吨以上船舶工作且具有船舶高级技术职务资格的船员。

3.技能型人才

在本办法所规定的企业工作,获市级(主管部门)及以上技能竞赛奖项的人才,市级为前三名或一等奖及以上,省级为前六名或二等奖及以上;奖项为团体项目的,为前两位完成人。

(五)经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其他人才。

三、申购条件(须同时具备)

1.人才所在单位必须在我县注册登记,不含垂直管理单位和金融保险机构;如为企业,须独立核算且在我县纳税的实质性正常运营企业。

2.在象山实际工作满三周年,其中副高级职称人才(含紧缺职业<工种>的高级技师)、硕士研究生满两周年(高级及以上层次人才不受限制),在职在岗,且继续与工作单位签订五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

3.距法定退休年龄五周年以上,其中高级及以上层次人才放宽至法定退休年龄,年龄计算节点至2020年11月20日。

4.在象首次购买家庭唯一住房(2020年11月20日之后购房的,此次申购可认定为首次购买)。其中,以下4类对象可不受此限制:

(1)符合宁波市人才分类目录(2022年)的特优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高级人才;

(2)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且具有副高级职称的人才;

(3)获得省级(指省委、省政府及其办公厅)以上荣誉且具有副高级职称的人才;

(4)获得国家级(国家及其部委)技术、技能竞赛奖项前3名或一等奖、专业领域荣誉的人才。

四、面积和定价

丹桂花园人才公寓(二期)标准面积内基准价为10500元/平方米,超过标准面积部分基准价为14980元/平方米。标准面积如下:

1.特优人才为200平方米;

2.领军人才为150平方米;

3.拔尖人才为120平方米;

4.高级人才为90平方米;

5.企事业单位副高级职称人才(含紧缺职业<工种>的高级技师)为75平方米;

6.企业硕士研究生、“双一流”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为60平方米;

7.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中级职称(含紧缺职业<工种>的技师)人才为50平方米。

8.申购对象第(四)类人才中,一级烹饪师(高级技师)、海洋物流产业人才享受副高级职称人才标准,其他人才享受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标准。

五、申购程序

(一)购房申请。申购人才公寓需填写《象山县人才公寓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人才按层次进行申报,若遇前几个层次的申报人数达到或超过房源数的,后面层次的人才即停止申报。

第一层次:在县内企事业单位全职工作的符合宁波市人才分类目录的拔尖及以上层次的人才。

第二层次:在县内企事业单位全职工作的符合宁波市人才分类目录的高级人才。

第三层次:在县内企事业单位全职工作的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或者获得省级(指省委、省政府及其办公厅)及以上荣誉,且具有副高级职称的人才。

第四层次:在县内企业全职工作的副高级职称人才(含紧缺职业<工种>的高级技师)、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人才、申购对象第(四)类人才中的一级烹饪师(高级技师)及海洋物流产业人才。

第五层次:在县内企业全职工作的中级职称人才(含紧缺职业<工种>的技师)、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申购对象第(四)类人才中除一级烹饪师(高级技师)及海洋物流产业人才外的其他人才。

(二)材料审核。申请材料经所在单位核实汇总、主要负责人签名、盖章,并经镇乡(街道)或县级主管部门审核后,由用人单位统一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公示批准。经调查核实,申购人才的名单在用人单位和政府网站同步公示七天(用人单位将公示情况拍照形成电子文档与公示表一起向县人力社保局报备),无异议的,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发人才公寓准购通知单。

(四)申购办理。根据人才层级,从高到低分批进行申购;同层级中,无房户优先,两夫妻均符合申购条件的优先,同等条件的,抽签(摇号)决定选房顺序。所选购住房面积低于本人可享受优惠价标准面积的,不予经济补偿。如果申购后还有剩余房源,采用随时申请、审核、选购的办法进行。

(五)付款办法。购房付款按照普通商品房销售的有关规定执行。符合住房公积金、商业银行贷款条件的,可申请按揭贷款。

六、售后管理

(一)产权登记。房屋销售合同中附注上市转让和使用管理限制规定,不动产登记证加注“人才公寓”字样。购买人按规定缴纳有关税费,办理房产交易手续后,可拥有有限产权。

(二)房屋转让。申请人在取得不动产登记证满5年后方可上市交易。在签约期内调离本县的,应按5年服务期限计算,将不足服务期限的购房优惠按比例退还,应退还金额=已享受的购房优惠-(已享受的购房优惠/60月*实际服务月数),实际服务月数从人才公寓在住建部门的备案日期开始计算。退还购房优惠后,所购住房允许上市交易。人才服务期未满5年,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等需转让人才公寓的,经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后,可适当放宽条件。

(三)物业管理。人才公寓不单独实行物业管理,购房者应遵守小区业主委员会和选聘的物业公司制定的有关物业管理规定。

七、相关事项说明

1.服务年限(实际工作年限)的计算:高级及以上层次人才以在象缴纳社保或个税为依据,其他人才以在象缴纳社保和个税为依据。

2.关于职业执业资格、学历学位取得、荣誉获得、婚姻状况、个税及社保缴纳等时间节点均计算至2022年8月31日。

3.海外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职称证书为外省(含中央在浙单位)评审通过的,原职称证书须换发为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紧缺职业(工种)的技师和高级技师,应在当期我县公布的紧缺职业(工种)高技能人才岗位补贴目录内工种;取得省外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需经职能部门认定后,方可享受本办法相关政策。

4.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中介机构,须在本县单独注册登记、申报取得资质。

5.夫妻双方均符合申购条件的,只能申购一套;原婚姻关系续存期间,有一方曾购买过人才公寓,离异后,未购买过的一方不列入申购对象。

6.2020年11月20日之后在象购房的对象,若当时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申购条件,则本次申购不能认定为首次购房。

7.此前已购买丹桂花园(一期)和享受过住房保障政策(包括实物分房、经济适用房、集资建房、宁波市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等)的人才不能参加本次申购。已享受基础人才在甬首次购房补贴的,列入本次申购对象,但应退回已享受的补贴金额。

8.以下情形视作有住房:待入住的拆迁安置房、预购的商品房、已购置国有住宅用地的。

9.取得人才公寓住房后必须退出承租的公有住房(含军产、宗教产)。

10.有弄虚作假、擅自转让等行为的,取消政府各类人才资助奖励享受资格。

11.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行,由县人才公寓建设和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