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及驻象垂直管理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市反走私工作要求和部署,进一步完善反走私工作机制,压缩走私违法犯罪活动空间,提升全县反走私综合治理整体效能,特制定了《象山县反走私网格化综合治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28日
象山县反走私网格化综合治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反走私综合治理的决策部署,全面推进反走私工作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和源头治理,进一步压缩走私违法犯罪活动空间,运用数字化手段提升立体防控打击水平,构建反走私工作网格化治理体系,建立以基层治理“141”体系为支撑,贯通反走私智治平台,形成“上下一体”“条抓块统”反走私立体防控“一张网”,切实打通基层反走私治理“最后一公里”。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反走私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 构建四级治理体系
第二条 县反走私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牵头抓总,以县口岸打私办牵头,组织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和县社会治理中心统筹协调其他县级有关部门职责,压实各镇乡(街道)反走私网格化治理责任。
第三条 将反走私工作纳入镇乡(街道)“基层治理四平台”的“平安法治”平台协调处置,由县平安法治办统筹,事件发现处置依托“141”治理体系落实,构建“县—镇—村—网格”相贯通的治理机制。
第四条 县级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发挥打私主力军作用,强化政策、人员、经费等方面支持保障。
第五条 各码头主管单位是反走私综合治理的责任主体,应建立1+4+N码(段)长责任体系。1指段长,镇乡(街道)主要领导担任总段长,统筹区域内反走私工作,片区领导任分段长对所属岸线包片负责;4指码长,建立码头主管单位干部、派出所民辅警、村(社区)主要干部、经营使用单位(企事业、承包人、个人)负责人等四级码长制,码头主管单位为总码长,是反走私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统筹各级码长履行职责;N为码头门卫、保安等日常管理人员,执行好工作任务。
第六条 码头所在村(社区)按照四级码长制结合1+3+N网格治理架构,配足人员力量,落实好网格工作清单。
第三章 建立1+3+N专职队伍
第七条 各镇乡(街道)应配备一名专职干部任反走私专管员,协调本区域内反走私工作;村(社区)主要干部要配合专管员抓好工作的推进和落实。
第八条 明确村(社区)网格“1+3+N”反走私工作专职人员配置,1指网格长,3为专职网格员、兼职网格员、网格指导员,N为码头日常管理人员,并建立专职队伍分工配合的工作机制。
第九条 兼职网格员,统称巡查员,在村(社区)班子成员、村民代表、党员、志愿者等等相关人员中明确一人或多人担任。网格指导员,由联村干部或民辅警担任,可以一人或多人,与网格长、专职网格员共同承担日常巡查、隐患排查、信息采集、人员管控等工作任务。
第十条 码长及日常管理人员,做好码头自我管理及日常巡查工作,对平台推送的信息及时接收、处置、反馈。
第十一条 码长、巡查员、日常管理人员等搜集到的反走私的相关信息报送至专职网格员,并由专职网格员实时推送到E宁波平台进行流转。
第四章 规范五大工作清单
第十二条 海防基础。镇乡专管员负责风险点基础设施、宣传基础工作、日常巡防制度等工作,村(社区)主要干部负责单位主体责任落实。
1.风险点基础设施:协调岸线内走私风险点技防、物防设施的建设和整改,并落实日常维护。
2.宣传基础工作:协调落实岸线内重要区域、风险点位反走私宣传栏,警示牌的设置,及时对损坏、缺失的进行修复。
3.日常巡防制度:依据上岸点风险等级,制定岸线日常巡防制度,指导村(社区)和网格开展日常巡防,明确巡防重点。
4.单位主体责任落实:督促负责岸线内码头经营使用单位、修造船厂、成品油经营企业、冷链企业等单位落实反走私主体责任。
第十三条 隐患排查。码头日常管理人员每日开展不少于一次巡查,码长、巡查员每周开展不少于一次巡查,网格长、专职网格员、网格指导员每月不少于一次巡查,视情况增加巡查次数。
1.实地巡查:根据潮汐情况对风险点位进行动态巡查,重点检查风险点物防、技防设施是否完好,各类标牌标识有无损坏缺失,风险点位有无可疑人、车、船出现。
2.线上巡查:通过风险点视频监控进行实时查看或录像回放,重点是发现可疑人、车、船活动情况。
3.单位排查:对网格内港口经营、修造船厂、成品油经营企业、冷链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定期排查,重点是排查有无无合法来源商品储存,可疑船舶修造等情况。
4.车辆排查:通过走访等方式对网格内吊车,冷链运输车辆营运情况进行不定期排查,重点发现是否有非正常作业,运输不明来源商品等情况。
第十四条 信息采集。排查、巡查发现的风险点基本信息、动态变化情况和可疑人车信息,及时采集登记。
1.风险点基本信息:应采集风险点全量信息,风险现状变化后及时补录。
2.可疑人员车辆信息:对排查发现的可疑人员和车辆信息,需进行信息登记。
第十五条 人员管控。由联村民辅警和巡查员具体负责。
1.一人一档:对网格内走私前科人员和排查发现的重点人员建立人员档案,登记人员基本情况、主要社会关系、关联车辆、联系方式、即时通讯号码等。
2.定期走访:按要求开展一月一次日常走访,主要了解人员活动情况及思想动态,专项整治期间或者高案发时段适当增加走访频次。
3.异常动态信息:掌握人员异动情况,重点关注频繁出入风险点,与外来人员接触,多人聚集等情况。
第十六条 宣传教育。村(社区)主要干部每月组织专职网格员、联村干部、巡查员开展一次宣传活动。
1.组织宣传活动:定期开展宣传资料发放,更新村三务公开栏内宣传信息,通过“村民说事”“村务公开”等载体进行集中宣传。
2.宣传载体维护:巡查员需对风险点宣传标语和公示牌破损和缺失等情况开展日常维护。
第五章 落实“三防”管控措施
第十七条 在人防方面,充分调动县、镇、村三级巡防队伍和志愿者、义警队等群防群治力量,启动全天候、不间断的轮值盯守,将步巡、车巡、数字巡防相结合,实时开展交叉、叠加式巡查。
第十八条 在物防方面,在码头进出口等位置建设限高、限宽、门禁、围墙等防控设施;设计T型、H型、F型三种类型限高杆,可调节三段高度,安装具备破坏自动告警功能的感知设备,织牢岸线硬件防护网。
第十九条 在技防方面,由近及远织牢码头—限高杆—唯一通道精密防线,根据不同情况在这三道防线上增补技防设备,并联网接入平台,对经过的人员、车辆和异常行为做到精准识别,依托平台的监测预警模块实时比对,产生涉走私预警信息,形成高效运行、智能监管的新型数字化防控体系。
第六章 做强警网融合平台
第二十条 通过“E宁波平台”和县公安局派出所“警务工作平台”互联互通、指令流转、工作联动。
第二十一条 联村民辅警和部门单位对网格员上报的各类巡查发现线索、人员异常动态要及时响应、及时处置。
第二十二条 对网格发现推送的海防基础设施破损、缺失情况及时上报,责任单位应及时修复并反馈。
第二十三条 把反走私工作纳入部门单位E宁波平安巡查内容,发现问题及时通过E宁波平台流转至相应责任单位落实排查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