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象山县工业项目承诺制快速审批操作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1-29 13:51 信息来源:象政办发〔2022〕52号 浏览次数:

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及驻象垂直管理各单位:

《象山县工业项目承诺制快速审批操作办法》已经县政府第十二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14日

象山县工业项目承诺制快速审批操作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十大专班稳经济、塑造变革抢先机”主题活动,打造最优营商环境,打赢招商项目落地转化攻坚硬仗,实现工业项目早落地、早开工、早投产,切实提升企业满意度和获得感,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操作办法。

一、工作目标

全面实施工业项目“承诺即领证”审批新模式,优化“签约到挂牌”“拿地到开工”两个阶段流程事项,大幅前移审批服务,大力推行模拟审查、承诺审批,确保项目“合同签订前确定规划设计方案、土地挂牌前完成施工图设计、业主拿地前确定施工单位”,实现企业“拿地即开工”(拿地后分阶段2个工作日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二、实施范围

全县“标准地”新出让土地工业项目,审查审核事项需报上级部门审批备案的项目暂不适用本办法。

三、实施流程

(一)合同签订前

1.确保“地等项目”。今年年底前完成全县工业用地资源调查摸底,对符合规划的土地提前谋划,开展土地征迁、地块“清表”等政策处理工作,真正确保“净地”出让。对已完成征迁的土地提前初步明确地块相关开发指标、规划条件、界址红线,确保“地等项目”。

2.启动局部控规调整。在招商洽谈阶段,项目选址原则上应符合控规,若个别项目确需局部调整控规的,调规工作与项目准入、合同签订、方案设计等工作并行推进,确保不影响项目签约后时间控制。

3.落实项目准入评估。在招商洽谈前,由县招商发展中心组织落实招商项目“七评一看”预评审工作机制,对项目进行初步评估。加快县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召开招商项目“七评一看”评审会,研究明确落地项目,待项目通过论证后,各招商单位根据评估情况与项目投资方开展洽谈,基本确定项目选址地块,与项目单位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书》。各招商单位提醒督促项目单位提前委托开展相关中介服务,在项目单位办理象山县工业项目及“标准地”准入后签订《投资建设合同》,确保“在投资建设合同签订前确定规划设计方案”。

4.加速项目决策。推行“县政府专题会议(工强办会议)”与“常务会议”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对于常规项目,各招商单位报请县政府专题会议,研究明确落地政策,专题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会议,对于“一事一议”的重大项目,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如遇特殊重大项目,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及时召开会议研究。通过县政府决策后,各招商单位督促项目单位加快设计方案编制。

(二)土地挂牌前

合同签订至挂牌总用时控制不超过40天,主要是在项目准入及“做地”环节,同步开展各类中介服务评价报告编制工作。

1.业主承诺启动。项目通过县政府决策后,项目单位在3天内作出书面承诺,启动承诺制快速审批流程。各招商单位切实履行全过程主体责任,做好快速审批政策宣传、指导、监管,并启动承诺制快速审批服务。

2.“标准地”部门联审。充分发挥中心平台集聚优势,由县工强办委托县政务办定期组织召开工业项目“标准地”部门联审会议,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各相关部门在会后3天内完成项目联审意见签署。同步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对接,招商单位在各审批部门的指导下,完成项目落地“四张清单”编制定稿工作。在项目通过“标准地”部门联审后,各招商单位督促项目单位按评审意见做好施工图深化编制,并按“四张清单”计划节点督促项目单位及时完成各项工作,确保“土地挂牌前完成施工图设计”。

3.提前委托中介。项目单位承诺自愿提前委托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开展地勘、能评、环评、水保、规划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各类中介服务报告编制,各招商单位督促项目单位积极主动高效推进前期工作。

4.简化“做地”环节。各招商单位提前开展“做地”资料准备工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一步优化“做地”流程,精减申报资料,加快土地挂牌县政府意见签署,确保30天内完成“做地”。

(三)项目拿地前

土地挂牌至业主拿地总用时控制不超过30天,在推进出让公告、成交确认、签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同时,并联开展模拟审查、承诺审批及施工图联审工作。

1.并联推行模拟审查、承诺审批。各审批部门靠前服务,并联开展模拟审查及承诺审批工作。在项目单位提交规划设计方案后,县自然资源规划局5天内完成规划设计方案模拟审查;在完成施工图设计后,项目单位向县发改局提出项目赋码申请,项目赋码后提前提交图审公司开展施工图联审;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环节,取消环保审查等部门意见;县人防办在办理人防防护等级确定和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行政许可时,对报审材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予以容缺;项目单位签订快速审批承诺书后,提交中介服务委托合同,由大政务协同办(县政务办)函告各审批部门同步开展能评、环评、安评、稳评、水保方案等事项审查工作。

2.明确施工单位。在施工图设计完成后,招商单位督促项目单位做好工程预算编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并同步完成标段信息录入;如需委托监理的一并洽谈确定。

3.做好施工进场保障工作。由各招商单位牵头做好项目地块临时用水、用电及临时道路、临时设施、临时用房等施工进场前各项保障工作落实。

(四)项目开工前

在完成规划方案批前公示后,拿地至开工分阶段审批总用时控制不超过2天,主要以推行四证联办为主线。

1.推行四证联办。项目单位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提交申请资料,县发改局即时办理项目备案,县自然资源规划局1个工作日内同步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不动产权证》(首次登记);项目单位取得图审公司出具的施工图审查合格证和完成规划方案批前公示后,县自然资源规划局与县住建局在收到相关申请材料后分别于1个工作日内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2.实行一站式服务、全程代办。在县行政服务中心基建办理区设置“一窗受理”负责咨询受理、指导申报;各行政审批部门进一步强化事项进驻,将业务尚未实质性进驻中心的能评、安评、水保审查事项派专人进驻中心或授权到位,确保实现“一站式服务”;各招商单位落实专人负责项目全程指导、代办服务工作,县政务办项目代办中心负责业务指导及全程协调工作。

3.落实批后限时闭环监管。各招商单位经办专员在办理施工许可后,督促项目单位及时办理各承诺事项,若项目单位在取得施工许可证后30天内尚未完成的,应实时将未完成项目及事项内容抄送至县政务办项目代办中心;项目代办中心负责提醒督促项目单位及时履行承诺内容,并在15天后将未完成项目及事项内容抄送至各审批部门,由各审批部门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事后监管。

四、保障措施

(一)推行专班运作。按照建立健全全县重大项目“1244”统筹推进机制工作要求,强化项目审批、协调、督查、考核一体化,充分发挥大政务协同办作用,组建由相关单位业务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相对固定的工作专班队伍,负责具体事项落实协调,加速推进承诺制快速审批工作进程。

(二)健全配套制度。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操作办法,针对调整优化后的各类行政审批、技术审查事项,制定相应措施,明确审批流程、办结时限、前置条件,更新相应的办事指南,编制告知承诺的规范格式。建立健全项目审批协调机制,确保审批各阶段、各环节无缝衔接。

(三)建立协同机制。各相关审批服务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积极配合,主动作为,共同做好审批服务工作;县招商发展中心、各园区管委会、各镇乡(街道)要主动服务企业,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提前做好政策宣传和指导;县政务办提供项目前期综合咨询服务,实行全程指导、全程协助、全程监督,牵头审批服务顾问团对项目进行定期分析研判,协调解决项目审批服务各环节出现的问题。加强与县纪委县监委机关、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县“一二五”专班日常沟通联络,建立健全行政审批容缺办理免责机制,对重大项目、重要事项、重点问题解决落实以及对问题限期落实不到位等情况定期进行专项督查通报。

(四)加强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工业项目承诺制快速审批的政策措施,做好操作办法的宣传和解读,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全力推动工业项目落地转化。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附件:1.象山县工业项目承诺制快速审批流程图(略)

          2.象山县工业项目承诺制快速审批承诺书.doc

          3.投资协议书.doc

          4.投资建设合同.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