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6967724/2022-145694
工作进展
2022-11-03
县发改局
主动公开
近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的意见》(国办发〔2022〕30号)文件要求以及省市关于各地区各部门对带有市场准入限制的显性和隐性壁垒开展清理,并建立长效排查机制的工作部署,我局要求相关部门对照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对应职能深入开展自查。
对照文件中所列的重点排查内容,我县已基本完成整改,如在汽车维修方面,对汽车维修行业不再进行现场考察,用承诺书代替,同步取消了事前准备环节。我县公路养护市场全面开放,只要有养护资质就即可,不存在行业资质门槛过高的现象。同时,对排查发现的《关于做好象山县政府(国有)投资项目建筑工程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象财函〔2020〕164号)涉嫌滥用行政权力限定或者变相限定交易的行为的内容进行了整改,废止了该文件,并解除共保体。
下一步,我县将建立显性和隐性壁垒长效排查机制,加强监督检查,消除各种限制市场准入的显性和隐性壁垒,不断优化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