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县新桥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的通知

各办: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清晰界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决定今年继续对重大行政决策实行清单管理。现将2022年度镇级重大行政决策目录通知如下:

       一、2022年度象山县新桥镇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目录

       下列事项列入象山县新桥镇人民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由各决策承办科室负责落实。

序号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决策实施单位

法律政策

依    据

履行程序要求

计划完成时间

1

新桥镇站前路至经六路公路改造工程

建设管理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宁波市城乡规划条例》等。

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

2023.06

        二、工作要求

       (一)对列入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内的事项,各决策承办科室要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坚持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公开公正的原则,遵循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的程序。对于决策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要妥善保管并实现一事一档。

       (二)象山县新桥镇人民政府对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可根据政府年度工作任务的增加、变更等及时对目录进行调整。


象山县新桥镇人民政府

2022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