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1. 拟订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安置优抚等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2. 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以及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3. 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开展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4. 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并组织落实。
5.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6.组织指导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制定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7.组织指导全县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指导实施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
8.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烈士纪念设施和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审核拟列入全县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承办境外我县烈士和外国在象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事宜,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9.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10.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1.职能转变。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体制,协调各方力量更好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依法依规解决退役军人合理诉求,扶持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更好地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象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预算只包含一家本级单位预算,因此所属单位预算不再另行公开。
第二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的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22年收支总预算7797.92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退伍军人生活补助、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
二、2022年收入预算总表的说明
本部门2022年收入预算7797.9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659.01万元,占98.22%;上年结转138.91万元,占1.78%。
三、2022年支出预算总表的说明
本部门2022年支出预算7797.92万元。
(一)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7505.0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类)243.8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类)49.06万元。
(二)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489.88万元,日常公用支出58.03万元,项目支出7250.01万元。
四、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的说明
本部门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7797.92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收入7659.01万元,上年结转138.91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7505.0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类)243.8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类)49.06万元。
五、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本部门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7797.92万元,比2021年执行数增加1508.6万元,主要是项目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7505.05万元,占96.26%;卫生健康支出(类)243.81万元,占3.12%;住房保障支出(类)49.06万元,占0.62%。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6.39万元,比2021年执行数增加2.84万元,增长12.06%,主要是人员增加,养老保险缴纳基数有所增加。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13.20万元,比2021年执行数增加1.42万元,增长12.05%,主要是人员增加,养老保险缴纳基数有所增加。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354.00万元,比2021年执行数增加10.20万元,增长2.97%,主要是死亡抚恤标准提高。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伤残抚恤(项)809.00万元,比2021年执行数增加81.04万元,增长11.13%,主要是伤残抚恤标准提高。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项)787.00万元,比2021年执行数增加74.50万元,增长10.46%,主要是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标准提高。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义务兵优待(项)1300.00万元,比2021年执行数增加1298.00万元,增长64900.00%,主要是2021年相关指标分解至乡镇。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项)1608.00万元,比2021年执行数增加74.10万元,增长4.83%,主要是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标准提高。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烈士纪念设施管理维护(项)124.01万元,比2021年执行数增加124.01万元,增长100.00%,主要是2021年相关指标分解至乡镇。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100.00万元,比2021年执行数增加59.10万元,增长144.50%,主要是本部门优抚事业费标准提高。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退役士兵安置(项)1160.00万元,比2021年执行数减少31.69万元,下降2.66%,主要是上年有上级补助资金下达。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项)177.00万元,比2021年执行数增加53.43万元,增长43.24%,主要是军队离退休人员增加。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项)7.00万元,比2021年执行数增加5.24万元,增长297.73%,主要是军干所支出增加。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退役士兵管理教育(项)34.10万元,比2021年执行数增加29.40万元,增长625.53%,主要是退役士兵管理教育支出增加。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临时救助(款)临时救助支出(项)31.00万元,比2021年执行数增加31.00万元,增长100.00%,主要是2021年相关指标分解至乡镇。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项)40.00万元,比2021年执行数增加9.50万元,增长31.15%,主要是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有所增加。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城市生活救助(项)152.00万元,比2021年执行数增加121.07万元,增长391.43%,主要是相关指标合并。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76.67万元,比2021年执行数增加47.66万元,增长20.81%,主要是人员增加,人员经费增加。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拥军优属(项)123.00万元,比2021年执行数增加17.76万元,增长16.88%,主要是2022年浙江省新一轮双拥模范城(县)创建命名。
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162.78万元,比2021年执行数减少74.15万元,下降31.30%,主要是厉行节约。
2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其他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支出(项)219.90万元,比2021年执行数减少19.69万元,下降8.22%,主要是厉行节约。
2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8.11万元,比2021年执行数增加8.11万元,增长100.00%,主要是2022年调整科目,上年在行政运行中支出。
2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6.74万元,比2021年执行数增加6.74万元,增长100.00%,主要是2022年调整科目,上年在行政运行中支出。
2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4.96万元,比2021年执行数增加4.96万元,增长100.00%,主要是2022年调整科目,上年在行政运行中支出。
24.卫生健康支出(类)优抚对象医疗(款)优抚对象医疗补助(项)224.00万元,比2021年执行数增加70.39万元,增长45.82%,主要是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支出增加。
2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49.06万元,比2021年执行数增加6.50万元,增长15.27%,主要是人员增加,公积金缴费基数增加。
六、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的说明
本部门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547.9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89.8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58.03万元,主要包括: 办公费、水费、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办公设备购置。
七、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说明
本部门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9.80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本部门2022年没有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与上年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本部门2022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7.20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领导考察学习、乡镇外出参观学习、会议接待等支出。与上年持平。
(三)公务用车购置:本部门2022年没有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公务用车购置费用。与上年持平。
(四)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本部门2022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2.60万元,主要用于1辆公务用车保有车辆和派驻本部门(单位)车辆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与上年持平。
八、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本部门2022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2022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本部门2022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2年本部门本级1家行政单位以及 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烈士馆等2家参公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58.03万元,较2021年预算数增加9.36万元,增长19.23%。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本部门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12.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8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1.4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老干部服务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行政执法专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事业单位业务用车1辆。单位价值50万元及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及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2022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50万元及以上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2年本部门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3个,涉及财政拨款预算4600万元;其中纳入绩效评价项目0个,涉及财政拨款预算0万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教育收费。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教育收费。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上级补助收入:预算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6.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7.其他收入:预算单位除财政拨款、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以外取得的各项收入。
8.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支出科目
1.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指所属事业单位上缴上级的支出。
4.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对所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6.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7.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8.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9.抚恤(款)死亡抚恤(项):指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丧葬补助费以及烈士褒扬金。
10.抚恤(款)伤残抚恤(项):指反映按规定用于伤残人员的抚恤金和按规定开支的各种伤残补助费。
11.抚恤(款)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项):指反映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含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1954年10月31日前入伍的在乡复员军人、按规定办理带病回乡手续的退伍军人生活补助。
12.抚恤(款)义务兵优待(项):指反映用于义务兵优待方面的支出。。
13.抚恤(款)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项):指反映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的老年生活补助。
14.抚恤(款)烈士纪念设施管理维护(项):指反映各级政府用于烈士纪念设施和军人公墓的管理维护服务支出。
15.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优抚方面的支出,包括向优抚对象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等支出。
16.退役安置(款)退役士兵安置(项):指反映按规定用于伤残义务兵的一次性建房补助,对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转业士官的安置支出。
17.退役安置(款)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项):指反映移交政府的军队离退休人员安置支出。
18.退役安置(款)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项):指反映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管理的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列入事业编制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以及管理机构用房建设经费等支出。
19.退役安置(款)退役士兵管理教育(项):指反映退役士兵职业教育、转业士官待分配期间管理教育、医疗等支出。
20.临时救助(款)临时救助支出(项):指反映用于城乡生活困难居民的临时救助支出。
21.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项):指反映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22.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城市生活救助(项):指反映除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外,用于城市生活困难居民生活救助的其他支出,包括用于除优抚对象、失业人员之外城市生活困难居民的价格临时补贴支出。
23.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4.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拥军优属(项):指反映开展拥军优属活动的支出。
25.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疗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26.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其他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方面支出。
27.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8.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29.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30.优抚对象医疗(款)优抚对象医疗补助(项):指反映按规定补助优抚对象的医疗经费。
31.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三、机关运行经费
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象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2年部门项目预算绩效信息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