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及驻象垂直管理各单位:
《象山县人民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已经县政府第四次常务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象山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象政发〔2019〕139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31日
象山县人民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 决策承办单位 | 法律政策依据 | 履行程序要求 | 计划完成 时间 |
1 | 修订象山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 县发改局 | 《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172号)、《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63号)、《宁波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甬政办发〔2020〕31号) | 公众参与 合法性审查 集体讨论决定 | 6月底前 |
2 | 修订关于调整工业用地出让指导价格的意见 | 县自然资源 规划局 | 《关于加强土地出让管理工作的通知》(甬政发〔2016〕6号)、《宁波市产业用地目录(2018年试行版)》(甬土资发〔2018〕26号)、《关于调整工业用地出让指导价格的意见》(象政发〔2021〕3号) | 公众参与 合法性审查 集体讨论决定 | 6月底前 |
3 | 出台象山县“亩均论英雄”评价主体差别化水、电、气价格实施办法 | 县经信局 | 《宁波市工业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办法3.0版》(甬亩均办〔2021〕11号)、《宁波市促进资源要素优化配置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甬政办发〔2021〕13号)、《宁波市“亩均论英雄”评价主体差别化电价实施细则》(甬亩均办〔2021〕5号) | 公众参与 合法性审查 集体讨论决定 | 6月底前 |
4 | 出台关于提振象山海鲜餐饮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 县商务局 |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建设国际消费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甬政办发〔2019〕64号) | 公众参与 合法性审查 集体讨论决定 | 10月底前 |
5 | 出台关于实行“一城一公交”改革的实施意见 | 县交通运输局 | 《交通运输部关于积极推进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的意见》(交运发〔2011〕490号) | 公众参与 合法性审查 集体讨论决定 | 11月底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