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概况
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机构职能

(一)督促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和各地政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情况。

(二)办理日常文电。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县政府、县府办名义发布的公文。受理县政府各部门和各地政府请示县政府的公文,提出审核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审批。组织起草县政府领导重要讲话、工作报告。受县政府委托或交办,组织有关协调工作。

(三)根据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重点和县政府领导指示,组织和参与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四)负责县政府领导批示的办理、督办工作。

(五)协助县政府党组开展全县政府系统自身建设工作。

(六)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监督检查全县政务公开工作。

(七)负责县政府会议的组织和服务保障工作,协助县政府领导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八)负责县政府重大活动的组织和县政府领导的重要内外事活动安排。

(九)负责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中的有关问题。

(十)负责全县政务信息和县政府值班工作,及时报送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县政府领导指示。

(十一)按权限负责属地地方金融组织的管理。牵头负责非法集资防范和处置工作,协调开展属地金融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统筹推进金融发展,推动金融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推动金融支持人才工作。联系指导地方国有金融企业和非公有制金融企业党建工作。

(十二)组织、协调全县反走私和口岸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拟订全县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政策规定,并组织督促实施。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时间 夏令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冬令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3:30-17: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机构负责人 张茂豪
监督部门 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监督电话 0574-65786578 ;0574-89282926
值班电话 0574-65723005
传  真 0574-65713909
机构地址 象山县丹东街道后堂街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