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卫生健康局:
县十九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51号提案《关于促进民营医疗机构健康发展的建议》已收悉,作为协办单位,我局领导高度重视,经研究,现将协办意见函告如下:
为充分发挥医保支付在调节医疗服务行为、引导医疗资源配置方面的杠杆作用,保障参保人员权益,防范化解医保基金运行风险,我局联合财政、卫健、市场监管等部门制定了《象山县推进县域医共体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实施方案》及《象山县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办法》,深入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进一步强化医保基金总额预算管理,实行住院按DRGs点数付费、门诊按人头总额预算付费,把牢医保预算、强化激励约束,实现“控基金”和“提质量”双目标,扎实推进县域医共体按人头包干支付方式改革。
我局积极完善民营医疗机构付费方式,门诊实施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总额控制。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根据民营医疗机构的门诊医疗费用决算总额(含结余留用部分,不含超支分担部分)、同类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的平均费用水平,综合考虑下一年度基金收入预算、参保人数增减、医保政策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和医疗服务数量、质量、能力等因素,结合当年度医保总额预算增幅确定各民营医疗机构医保总额预算额度,并包含在医共体人头总额预算内,实施按月预付。同时,建立部门联动机制,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加大对违约、违规医疗行为的查处力度,提高违规成本,防止负面效应发生。通过专项督查、联合检查、定期评估等方式,指导民营医疗机构落实付费方式改革工作,规范医保基金使用管理。
2021年度,我县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取得一定成效,基本医保基金增幅减缓,城乡医保基金实现收支平衡,有效推动医保基金由“收不抵支”向“基本可控”转变,扭转了医保基金支出持续增长势头,实现了医保基金安全运行。2022年度,我局根据年度医保基金预算安排,以2021年度决算为基数,明确一定增幅,确定各民营医疗机构门诊医保基金总额预算指标,确保参保人员获得优质医药服务,医保基金持续平稳运行。
从2022年1月1日起,宁波市全面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按照“制度政策统一、基金统收统支、管理服务一体”标准,建立全市统一的政策体系。根据市级统筹要求,我局坚持公平享有、联动协同,执行全市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扎实推进各项政策落实,持续完善医疗保障体系。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研究加强监督执法政策和管理措施,不断完善总额控制管理,提高总额控制预算指标的科学性、合理性,建立沟通协商机制,科学确定考核指标,实现精细化管理,为下一步医保基金合理控费和提升医保服务质量打下基础。
象山县医疗保障局
2022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