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民政局:
县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第119号提案《关于设立东陈乡居民委员会的建议》已收悉,作为协办单位,我局领导高度重视,经研究,现将协办意见函告如下:
2021年6月,宁波市医疗保障局联合宁波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发文规定,自2021年7月1日起,在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段内,非本市户籍且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满1年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未在宁波市以外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可以选择在居住地参加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即持有象山县有效居住证满1年的无业人员亦可参加象山县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另外,居住在我县的非本县户籍的0-6周岁儿童,未在宁波市以外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其父母一方参加象山县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外来务工人员医疗保险)累计缴费满12个月且当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正常的,可参保象山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享受与本县户籍人员相同的缴费标准及财政补助标准。
2021年7月13日、10月18日,县医保中心相继完成象山首例非本市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和首例非本市户籍人员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今后,县医疗保障局将聚焦共同富裕,分类施策惠民生,针对新纳入参保范围的外来务工人员及其子女,联合镇(乡)街道开展政策宣传,以“参保全覆盖、待遇全享受”为原则,千方百计做好流动人口及其子女参保工作,让医保惠民政策惠及广大新象山人。
象山县医疗保障局
2022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