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9576017/2022-1337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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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26
县公积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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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主动公开
象房金〔2022〕6号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承办银行: 为支持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者改善性住房的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县房地产市场和住房公积金资金运行情况,经县房委会批准同意,现就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调整如下: 一、职工按规定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2年,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40万元/户上调到60万元/户。 二、职工按规定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25万元/户上调到40万元/户。 三、职工按规定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其家庭已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购房贷款,为改善居住条件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公积金最高额度由25万元/户上调到40万元/户。 四、按照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或三孩的家庭,职工按规定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2年,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户上调到80万元/户。 本通知自2022年5月5日起执行。本通知执行前借款人公积金贷款业务已受理的,仍按原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象山分中心 2022年4月26日 |